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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湘价服[2011]74号
【颁布时间】 2011-04-13
【实施时间】 2011-04-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52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取消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培训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取消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培训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价服[2011]74号)


  

  湖南航天金穗计算机有限公司、湖南省艾博克电脑系统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治理和规范企业纳税环节相关收费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43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湘价服〔2001〕127号、湘价函〔2003〕105号文件规定的湖南航天金穗计算机有限公司收取的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培训费(每学员300元)。

  

  二、根据国家关于税务机关免费提供低保型纳税申报软件和开发服务商免费提供商品化纳税申报软件的规定,取消湘价函〔2010〕91号文件规定的湖南省艾博克电脑系统有限公司收取的abc3000电子申报缴税系统软件产品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每套960元,其他纳税人不超过680元)。商品化纳税申报软件由纳税人自愿选用并签订服务合同,依约提供服务,其服务费标准须经省物价局批准。未签订服务合同或未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均不得收取服务费。

  

  三、我局将根据国家要求,对电子纳税服务过程中涉及的各类服务费、认证费和维护费进行清理规范,不符合规定的一律取消。涉及湖南航天金穗计算机有限公司的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相关价格(湘价服〔2001〕127号、湘价服〔2009〕107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网上认证系统服务费(湘价函〔2008〕166号)和增值税远程抄报系统专用产品价格(湘价函〔2009〕5号), 湖南省艾博克电脑系统有限公司的abc3000电子申报缴税系统服务费(湘价函〔2010〕91号),请你们开展自查并在5月10日前将自查情况报我局。

  

  四、接此通知后,请及时到我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变更手续,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和价格部门的检查。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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