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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电化教育馆
【发文字号】 宁电教[2011]16号
【颁布时间】 2011-04-06
【实施时间】 2011-04-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52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京市电化教育馆关于举办南京市第四届中小学优秀校园电视节目评比活动的通知


  

南京市电化教育馆关于举办南京市第四届中小学优秀校园电视节目评比活动的通知

  (宁电教[2011]16号)


  

  各区县电教中心、直属学校:

  

  为充分发挥教育电视媒体资源在宣传教育、服务教育、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提升校园电视的管理水平和节目制作水平,南京市电教馆经研究决定举办第四届中小学优秀校园电视节目评比活动。获奖作品将由南京市电教馆组织选送参加第八届全国中小学校园电视优秀节目评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本市各中小学、区县电教中心、教师进修学校、职业学校均可报名参评。参评节目必须为各学校自制的优秀校园电视节目。

  

  二、参评要求

  

  1.参评作品应确保信号质量,作品统一为dvd格式,一张dvd上只能录制一个参评节目,一式二份,请在盘面上正式打印作品名称、送评学校、节目类型、节目时长和主创者姓名。同时做好原节目带的保存,便于参加全国评比活动。

  

  2.参评报名表(见附件1)要求填写工整,经单位审核盖章后送审评比;认真填写参评节目说明,字数在500字以内。

  

  三、参评内容

  

  参赛节目注重挖掘校园里发生的人和事,作品题材新颖,契合时代脉搏。节目类型分为校园新闻类、校园专题类、校园微型剧、校歌音乐电视、电视教学类、其他节目类。参评学校需在参评表上注明节目形式(详见附件2)。

  

  四、参评费用

  

  参评费为100元/件。获奖作品将由南京市电化教育馆统一选送参加第八届中国中小学校园电视奖评选活动,本馆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组织工作

  

  请各区县电教中心做好作品选送的组织工作(本次优秀校园电视节目评比的组织参评工作已列为南京市电教馆对各区县电教中心的年度考核内容之一),于2011年6月1日下午下班前将申报表(见附件1)连同参评作品集中报送市电教馆制作中心(市电教馆403室)。

  

  联系人:刘亮,联系电话:84763523或13675153355。

  

  附件1:南京市中小学优秀校园电视节目评奖申报表(略)

  

  附件2:南京市中小学优秀校园电视参评节目类型说明

  

  
南京市电化教育馆

  

  2011年4月6日

  


  附件2:

  
南京市第四届中小学优秀校园电视节目参评节目类型说明

  


  1、校园新闻类。

  要求对校园新近发生的有社会意义并引起公众兴趣的事实的报道。要求具有真实性、时效性及文字少、篇幅小等基本特征。它需要包含时间、地点、事情的起因、经过和结果,用事实说话是校园新闻的一个重要特征。长度不超过3分钟。

  2、校园专题片。

  侧重反映学校整体发展情况,或某一方面取得的突出成绩,可以从教育教学、校园人物等方面进行充分展示,有明显纪实风格,不允外加虚假操作。但同时讲究艺术性。需要在策划、拍摄、编辑、解说及音乐的选用等方面进行全面的配合。长度不超过15分钟。

  3、校园微型剧。

  以校园真实生活为创作素材,以真人真事为表现对象,并对其进行艺术的加工与展现的,以展现真实为本质,并用真实引发人们思考的电视艺术形式,可以在真实的技术上进行艺术加工。在制作中要重点要抓住细节的表现,要突出同期声和长镜头的使用。校园课本剧参加本类别评选。长度不超过15分钟。

  4、校歌音乐电视。

  校歌音乐电视是运用电视技术手段,以校园歌曲为抒情表意方式,以画面语言为烘托的辅助表现形态,给师生审美感的电视艺术片种类,是一种宣传学校品牌形象的重要方式。长度要求在10分钟以内。

  5、电视教学类。

  是指以教学内容为题材,通过拍摄、编辑等电视手段,也可采用电脑动画技术,制作而成的电视教学节目。要求选用各地通用教材的有关课程内容,长度不超过20分钟。

  6、其他类。

  指不在上述六个类别中的公益宣传、大型活动等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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