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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安监总厅管三[2011]93号
【颁布时间】 2011-05-04
【实施时间】 2011-05-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52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今年以来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有关情况的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今年以来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有关情况的通报

  (安监总厅管三〔2011〕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今年一季度,全国危险化学品事故死亡34人,占全年危险化学品事故控制指标的26%,超过了控制指标进度目标(即25%,下同),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为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总体情况

  

  今年一季度,河北、内蒙古、辽宁、江苏、安徽、山东、湖北、广西、重庆、云南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1个统计单位发生了危险化学品事故,除江苏外,其危险化学品事故死亡人数均超过控制指标进度目标。其中内蒙古、安徽、湖北和重庆超过了其全年控制指标的50%,云南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经超过了其全年控制指标。

  

  特别是近期全国危险化学品事故频发,黑龙江、湖南和四川相继发生了3起较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共死亡16人。

  

  二、危险化学品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

  

  从近期事故情况看,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一)许可证到期未申请换证和超许可范围非法生产问题突出。4月13日,黑龙江省大庆市吉悦化工产品有限公司(原大庆市让胡路富鑫化工厂)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爆炸燃烧,死亡9人。初步调查,该企业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于2008年8月到期后未提出许可证延期申请,当时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对其下达了停产指令,但该企业从今年春节后开始组织非法生产,导致事故发生。

  

  4月22日,湖南省株洲市华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生产高氯酸铵的过程中发生爆燃,引发火灾,死亡3人。初步调查,该企业在增加高氯酸铵产品、变更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未获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超许可范围非法生产高氯酸铵,导致事故发生。

  

  (二)应急处置过程中处置不当引发事故。如4月23日,四川省南充市四川宏泰生化有限公司造气车间发生爆炸,死亡4人。初步调查,该企业造气甲烷化炉进口管线发生泄漏,在未停车的情况下派员现场堵漏,由于泄漏的气体达到爆炸极限,发生爆炸。

  

  (三)涉及化工生产的化学制药企业和农药企业等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事故多发。据统计,一季度全国化学制药企业、农药企业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同比有较大幅度上升。特别是今年还发生了制药企业三光气受热分解出光气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制药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亟待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7号)要求,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迅速组织对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涉及化工生产的化学制药企业的全面摸底排查,并纳入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但未申请延期以及申请许可未被批准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控,落实监管责任,定期核查,防止非法生产引发事故。

  

  (二)高度重视异常工况处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近一段时期,易燃易爆气体泄漏事故及异常工况处置过程中事故多发。化工企业和其他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高温高压有毒有害物料设备、管线发生泄漏时,原则上要停车处理。需要不停车处理的,要全面辨识处置风险,采取可靠安全措施,严格控制现场作业人数,确保安全。一般情况下,禁止对高温高压有毒有害物料设备、管线进行带压堵漏或焊接套管等危险作业。

  

  (三)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持续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保证安全生产。企业要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持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改进安全管理,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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