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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发明电[2011]20号
【颁布时间】 2011-05-03
【实施时间】 2011-05-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52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卫发明电﹝201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目前,我国已进入手足口病高发季节,全国报告的手足口病病例数、重症病例数和死亡数快速上升,防治形势十分严峻。为进一步做好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手足口病防治工作,密切与教育、宣传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按照《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9版)》和《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年版)》等要求,切实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加强督导检查和综合评估,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二、认真做好疫情监测和报告,科学研判疫情发展趋势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手足口病监测和报告工作的管理,定期开展疫情风险评估,科学研判疫情发展趋势,及时完善防控策略措施。各级疾控机构要切实做好病原学监测工作,安排专人动态监测辖区内手足口病疫情信息,发现重大疫情及时报告。医疗机构要认真履行手足口病发现和报告职责,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要积极开展实验室检测,提高实验室确诊病例的比例。

  

  三、提高重症病例早期识别能力,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各地要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切实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治疗”。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原则,将重症病例集中收治到具备重症救治能力的定点综合医院或儿童专科医院,降低病死率。加强对医务人员(重点是基层医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提高其早期发现重症病例的意识和诊疗水平。充分发挥诊疗专家组作用,深入到疫情较重地区进行巡诊和培训,指导当地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充分发挥手足口病对口支援作用,通过技术培训、重症病例会诊等形式开展对口支援工作。认真落实县医院能力建设,以县医院建设为契机,重点加强儿科重症救治能力建设,提高儿科重症救治水平。切实落实手足口病医疗救治经费保障措施,努力做到不让患儿因费用问题而得不到及时救治。

  

  四、加强重点场所疫情防控,严防疫情蔓延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配合当地教育等部门,加强对辖区托幼机构和学校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指导和检查,指导辖区所有的托幼机构、小学做好晨检、巡查、缺勤登记、病例报告、消毒、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和健康教育等防控工作,督促教育部门为托幼机构、小学配备洗手、消毒等基本卫生设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严格执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重点做好门诊、急诊、手足口病病区、儿科、新生儿病房、重症监护室等重点区域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手卫生、消毒隔离等医院感染控制措施。

  

  五、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疫情的群防群控

  

  各地要发动全社会参与,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加强城乡基础卫生设施建设,集中清理卫生死角,清除垃圾、污水、污物,做好改水改厕和粪便无害化处理,重点搞好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区、居民区以及小学、托幼机构的环境卫生。加大对社区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指导,要求社区做好健康教育和轻症病例的随访等工作,督促患者真正做到居家隔离,减少疫情传播。

  

  六、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做好风险沟通工作

  

  各地要通过各种通俗易懂的形式,全面科学地宣传和普及手足口病防治知识,大力倡导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编印适宜的健康教育材料,并通过社区、学校和托幼机构,发到每位5岁以下儿童的家长,增强其卫生防病和及时就诊的意识和能力。主动做好风险沟通工作,及时、准确地发布疫情及防控工作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卫生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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