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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商务厅
【颁布时间】 2011-05-05
【实施时间】 2011-05-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52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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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黄金周市场分析总结(10分)。“十一”、“春节”两个黄金周,假日期间的市场供应、商品销售情况、特点分析总结,要按时报省商务厅,视其质量评分,最高10分。材料以发到省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邮箱(scyx@hecom.gov.cn)的为准。

  

  (八)市场异常波动信息报送(5分)。市场异常波动包括:因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生活必需品抢购、脱销断档、价格大幅上涨;鲜活农产品滞销、价格大幅下跌;其他值得关注的市场异常波动。当市场异常波动时,每报送1条市场异常波动信息,计1分,5条以上,计5分。为便于考核,市场异常波动信息以发到省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邮箱(scyx@hecom.gov.cn)的为准。

  

  三、考核周期本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得分即月度考核得分之平均数。其中,每月10日前对上月工作情况进行月度考核,每年1月15日前对上年度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将考核结果在全省通报,并抄送同级人民政府。

  

  四、考核奖惩商务厅对各地的市场运行监测工作,根据年度考核情况,排定名次,评先评优。先进商务局的评选比例原则按50%左右掌握。根据监测样本企业数据报送情况评选先进单位,先进单位原则按20%掌握;先进个人根据工作业绩酌情掌握评选。对年度考核成绩优秀的设区市商务局、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省商务厅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同时,对先进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考核成绩较差的设区市商务局,予以通报批评。

  

  五、附则 市场运行监测和分析考核工作,由省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具体组织实施。

  

  本办法由省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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