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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商务厅
【颁布时间】 2011-05-05
【实施时间】 2011-05-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52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考核办法


  

  各设区市商务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市场运行监测考核工作,在借鉴商务部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考核办法,吸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原考核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一是对市场运行分析、商务预报两部分做了修改,加大了对动态分析、综合分析、商务预报信息发布数量和及时性等方面的考核力度,特别是对商务部、省政府采纳的信息予以加分。二是增加了对各设区市市场运行监测调控网信息发布情况的考核内容。现将修订后的《河北省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

  


  
河北省商务系统市场运行监测分析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为做好全省市场运行监测和分析工作,促进市场运行监测和分析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充分调动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的积极性,根据商务部《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绩效考核指导意见》和《2010年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考核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各设区市商务局。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方法

  

  本考核采用量化计分方法,共考核七个项目,分别为样本企业数量、监测报表报送、市场运行分析、商务预报、信息泵安装、黄金周市场分析总结和市场异常波动信息报送。总分值为120分。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如下:

  

  (一)样本企业数量(25分)。样本企业包括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样本企业、生产资料市场监测样本企业与重点流通企业。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样本企业数量达到省商务厅下达目标任务的,计7分,不足按比例计分;生产资料市场监测样本企业数量达到目标任务的,计5分,不足按比例计分;重点流通企业数量达到目标任务的,计13分,不足按比例计分。目标任务以每年年初省商务厅下达各设区市的任务为准。

  

  (二)监测报表报送(40分)。监测报表报送考核包括总体报送率和及时报送率。总体报送率即不考虑及时性的报送率,计8分,各地得分为总体报送率与8之乘积。及时报送率计32分,各地得分为及时报送率与32之乘积。其中,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日报表及时报送时间为每日上午10时前,周报表为每周一上午10时前,月报表为每月5日24时前;生产资料市场监测系统半月报表及时报送时间为每月1日、16日24时前,月报表为每月10日24时前;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及时报送时间为每月6日24时前;百县农村市场监测系统旬报表及时报送时间为每月2日、12日、22日24时前。如遇节假日,及时报送时间相应延迟。

  

  (三)市场运行分析(15分)。市场运行分析即利用监测数据撰写的各类市场分析材料,主要包括市场动态分析和市场综合分析。市场动态分析反映周、旬等短期市场动态变化,一般篇幅较短。市场综合分析反映较长时期内的市场运行情况,一般包括市场情况、原因分析、趋势预测、政策建议等内容,篇幅较长。各地每月撰写市场动态分析考核根据各设区市经济总量、人口、区县数量等情况分划分两个考评档次:承德、秦皇岛、廊坊、衡水四市每月报送市场动态分析达10篇的计10分,不足按比例计分;石家庄、邯郸、保定、张家口、唐山、沧州、邢台七市每月报送15篇的计10分,不足按比例计分。市场综合分析每篇计1分,被省政府或商务部商务预报主站采用的,每篇加0.5分(市场综合分析总分不超过5分)。对发生迟报、漏报的,扣除1分。为便于考核,市场分析材料以发到省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邮箱(scyx@hecom.gov.cn)的为准。

  

  (四)商务预报(10分)。通过多种媒体发布商务信息,即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发布“商务预报”。通过1种媒体发布,计1分,通过2种以上媒体发布,计2分。通过网络版商务预报,每月发布信息数量达30条的,计4分,不足按比例计分。被商务部采用(包括商务部直接从各市商务预报中采用)的,每条加0.3分(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五)各设区市市场运行监测调控网(5分)。每月发布信息数量达20条的,计3分;每月发布信息数量达30条的,计4分;每月发布信息数量达50条的,计5分。

  

  (六)信息泵(10分)。信息泵考核包括信息泵安装数量及信息泵数据质量。信息泵安装数量达到商务部下达目标任务的,计5分,不足按比例计分。信息泵数据质量计5分,得分为数据上传率与5之乘积,数据上传率即实际上传次数与应传次数之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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