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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技术要求 矿业权设置方案由方案文本、附图、附表组成。矿业权设置方案文本应包括总则、地质成矿背景及社会经济发展分析、矿业权划分方案及结论、保障措施、附则等主要内容。主要技术要求如下: (一)概述编制区域地理位置、范围(拐点坐标)、面积、交通、自然条件、社会经济状况、地质工作情况、地质特征、资源储量、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等。 (二)依据编制区域自然地理条件、成矿规律、地质构造、开采技术条件、资源赋存条件、地质工作程度、经济技术条件及勘查开采现状、基础设施布局、行政区划、整装勘查实施方案等,提出探矿权采矿权的划分方案,并对确定设置的探矿权采矿权的数量、位置、范围等合理性进行论证。 (三)矿业权设置方案结论,要对设置的探矿权采矿权数量、位置、范围、面积、拐点坐标、标高、资源储量等进行描述。 (四)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经济、法律、技术和行政等方面保障矿业权设置方案实施的措施。 (五)在附则中说明方案编制的资料来源、与相关规划、整装勘查实施方案的衔接等情况;方案的审批、修改与解释权限。 (六)用表格形式列出已设探矿权采矿权的证号、名称、拐点坐标、面积、有效期、查明和占用的资源储量、开采设计规模等详细情况(具体见附表)。 (七)矿业权设置方案平面图要有地理要素、地质矿产要素、地质勘查程度、已设探矿权采矿权名称和范围、拟设探矿权采矿权名称(或编号)和范围、探矿权采矿权整合的范围等内容。在图左侧分别以附表形式简要列出已设探矿权采矿权名称、面积等情况;在图右侧分别以附表形式简要列出拟设探矿权采矿权名称(或编号)、面积等情况。具体要求如下: 1.地理部分。以经适当简化的本地区基础地理图为底图绘制。包括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界限、乡镇以上居民点、铁路和主干公路、重要水系、重要山峰和标志点。 2.基础部分。标明编制区域的范围、地质工作程度(调查评价、预查、普查、详查、勘探)及范围;断层、褶皱等;已设探矿权采矿权范围;拟设探矿权采矿权范围。 3.矿业权设置方案平面图以编制区域为对象,比例尺以能清晰显示、标注各类探矿权、采矿权范围为原则确定。已设探矿权以蓝色实线圈画,已设采矿权以绿色实线圈画;拟设探矿权以蓝色虚线圈画,并以蓝色填充,拟设采矿权以绿色虚线圈画,并以绿色填充。地理要素和地质矿产要素图例遵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4.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所采用资料的年份截止到上年年底。 (八)上报的矿业权设置方案最终成果包括纸质件3份、电子文档、电子报盘数据。矿业权设置方案电子报盘软件另行发布。 附表1 x x区矿业权设置方案基本情况表
注:1.区域名称是指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区域的名称,应包含区域所在行政单元名称,如x x省x x县x x区域;跨行政区域的,应列出所跨行政单元共同的上级行政单元名称; 2.区域类别包括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整装勘查区、省级重点矿区(勘查区)和一般矿区(勘查区); 3.拐点坐标应填写方案编制区域各拐点在1980年西安坐标系下的经纬度坐标或直角坐标; 4.区内主要矿种应列出该编制区域的主要矿种和主要共伴生矿种; 5.编制机关是指方案组织编制的机关,批准机关是指方案组织审查批准的机关; 6.对整装勘查区,如果编制了多个矿业权设置方案,应在备注中注明该编制单元属于x x整装勘查区。 附表2 x x区已设探矿权基本情况表
注:1.图面号是指在矿业权设置方案平面图上,该已设探矿权的图面编号; 2.许可证号是指所列探矿权的勘查许可证号; 3.项目名称是指所列探矿权对应的勘查项目名称; 4.勘查主矿种是指该探矿权勘查许可证上所列的主要勘查矿种; 5.区块范围填所列探矿权区块各拐点在1980年西安坐标系下的经纬度坐标; 6.勘查阶段主要是指勘查许可证载明的地质工作阶段,如预查、普查、详查、勘探等; 7.资源储量是指按照《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1999)》分类中333级别以上储量和资源量的总和;资源储量单位参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35 号)中附录一《矿产名称、统计对象及资源储量单位》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