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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民政部
【发文字号】 民函[2011]94号
【颁布时间】 2011-04-14
【实施时间】 2011-04-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53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民政部关于同意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民政部关于同意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民函〔2011〕94号 )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将五峰县人民政府驻地由五峰镇回迁至渔洋关镇的请示》(鄂政文〔2009〕53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驻地由五峰镇迁至渔洋关镇。搬迁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二○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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