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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要成立“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及时研究和解决突出问题,逐级抓好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各区县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搞好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打非”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实施联合执法。各区县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打非”工作合力。市有关部门要注重源头治理,组织开展地区之间的联合执法,查清斩断非法生产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的经济链条,深挖根除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充分结合2011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制定全市“打非”专项行动联合执法工作方案,采取明查暗访、实地抽查、媒体曝光等形式,查处和曝光一批非法窝点,增强打击实效。 (三)依法严厉打击。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和措施,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四)强化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报道专项行的情况。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发动群众举报、媒体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12350”等行业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一律对外公布,并认真受理、依法从快从严办理。 (五)严格责任追究。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发〔2010〕23号文件的规定,落实“打非”工作责任,对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非法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惩处、安全生产秩序混乱的地区,要严格追究有关政府和部门责任人的责任。要严格事故查处,对非法违法事故查处实行挂牌和跟踪督办,对非法违法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生产经营单位和负责人,依法从重处罚。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报送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分别于每月15日和30日报送“打非”专项行动统计报表。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分析,于2011年7月5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和国务院安委会。 附件:1. 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统计报表(略) 2.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整治台账(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