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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字号】 鄂环办[2011]106号
【颁布时间】 2011-04-27
【实施时间】 2011-04-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53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参加“十一五”环保成就展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参加“十一五”环保成就展的通知

  (鄂环办[2011]10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全面展示“十一五”环境保护成果与经验,展示环境保护致力于提高生态文明水平、推进历史性转变、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的光辉历程,树立环保事业良好形象,环境保护部拟于6月7日--10 日在北京举办“十一五”环保成就展。成就展分综合展区和地方展区两部分,综合展区从国家层面全面反映“十一五”环保工作和成就,地方展区反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环保工作和成就。届时,党和国家领导人、各省市领导将莅临展区现场参观指导。

  

  为做好此次展览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图片是“十一五”环保成就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报送的图片内容主要包括:

  

  1.突出反映各地建设生态文明、推进历史性转变、完成减排目标和探索环保新道路的内容;尽量体现环境保护从认识到实践发生的深刻变化,突出体现历史进程感;尽量找到新角度、新视野、新领域,找到环境保护应对新的环境问题时的新思路、新探索、新举措。

  

  2.图片要有独特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要有区域或领域特色,照顾到环保工作的各个层面和环节,贴近基层,贴近社会,贴近群众。切记呆板,减少会议图片以及领导同志出现的频次。

  

  二、报送要求

  

  1.每幅图片要求带50字的文字说明。每幅图片均请注明时间、地点、照片中的场景或人物、活动的内容等。

  

  2.规格要求:以数码照片为主,jpg格式即可,图像要完整清晰,大小不低于2m,分辨率不小于300dpi。

  

  三、注意事项

  

  1.截止日期:2011年5月7日

  

  2.联系方式:

  

  解 东:(027)87167516

  

  余桃晶:(027)87167360

  

  邮 箱:zhbhbjzz3@163.com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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