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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农业局,畜牧水产局,农机局,厅直有关单位: 1996年以来,我国政府积极参与联合国粮农组织“粮食安全特别计划”框架下的“南南合作”,截至目前,已向25个发展中国家派遣了近900名农业专家和技术员,在帮助受援国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提高粮食安全水平、服务我国整体外交、带动农业“走出去”等方面发挥了日益显著的作用。 2009年12月,农业部、财政部、商务部、外交部联合提出进一步做好农业领域“南南合作”工作的要求,指出实施“南南合作”项目是中国政府对外农业援助的重要形式之一。认真实施“南南合作”项目,既是兑现我国国际承诺的需要,也是进一步扩大我国对外开放的需要,具有十分重大的政治意义。 根据农业部“南南合作”项目办公室计划,我国将在今后3年派出600名专家、技术员赴非洲、亚洲20个发展中国家执行“南南合作”项目。利比里亚、埃塞俄比亚等国“南南合作”项目拟于今年下半年开始实施。为做好我省相关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荐人员基本条件 (一)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品德优良、服从组织安排。身心健康、吃苦耐劳,年龄不超过50周岁。家庭负担较小,家庭理解支持。 (二)专家应具有大学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从事农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理论指导、规划设计能力和熟练的英语交流能力。 (三)技术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技术职称,从事农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含5年),具有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基本的英语交流能力。 (四)具有执行援外项目工作经验、在已执行过的“南南合作”项目中表现优秀的人员优先,经农业部“南南合作”英语培训考试合格的后备人员优先,县乡农业推广部门、农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优先。能工巧匠(木工、泥工、铁匠)重在实际工作经验,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推荐方式及要求 (一)本人自愿、单位推荐、家属支持、择优录取。 (二)专家、技术员拟于今年下半年赴利比里亚、埃塞俄比亚执行援外任务,在外工作时间2年。 (三)专家、技术员名额 愿意报名参加利比里亚“南南合作”项目的人员还可继续报名,参见湘农业办国际【2011】12号《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推荐中国-利比里亚“南南合作”项目专家、技术员的通知》,已报名赴利比里亚人员不需再次报名。 中国-埃塞俄比亚“南南合作”项目: 1、专家12名。其中:农业推广专家兼组长,1名;小规模灌溉专家,4名;农学专家(水土保持和作物栽培专业),4名;产后处理加工专家,1名;畜牧专家,1名;兽医专家,1名。 2、技术员18名。其中:小规模灌溉,4名;农学(粮食作物2名,蔬菜1名,植保1名),4名;产后处理加工(粮食、蔬菜水果、畜牧加工各1名),3名;水果,3名;畜牧(奶牛、养鸡、养羊),2名;农具制作1名,农机(维护保养、操作),1名。 (四)专家、技术员待遇 专家每月国外津贴1500美元,技术员每月国外津贴900美元。 在执行项目期间,专家、技术员属粮农组织临时雇员,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 派出单位应保留外派人员出国期间的国内工资及福利待遇,并在外派人员合同期满回国后恢复其工作。农业部按规定给派出单位一定经济补偿。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请各单位将推荐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需领导签字、单位盖章)、个人简历(中、英文)的原件和电子版于2011年5月30日前报送省厅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中心。 联系人:刘知文、李智;电 话:0731-84442741;传 真:0731-85676209;电子邮件:jiaoliuli@163.com;通信地址:长沙市教育街66号;邮政编码:410005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南南合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2: application form for liberia ssc project
附件3: 个 人 简 历 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籍贯: 婚姻状况: 学历: 职务: 职称: 专业: 工作单位: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办公电话: 家庭电话: 手机: 传真: 电子邮箱: 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 发表论文: 所获奖励: 附件4:curriculum vitae basic information name: sex: nationality: date of birth: marital status: education:professional title: workplace:working years: address: office telephone:residence telephone:mobilephone: fax: post code: e-mail: education background working experience publishing & awards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