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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提升经办服务能力。随着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根据经办内容、服务对象、管理方式的变化,不断充实经办队伍和加强培训,建立和完善考核奖惩激励机制,以适应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需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社保工作队伍政策业务、计算机知识、财会知识的培训教育,提高经办人员素质和业务能力。 4.加大投入,保证机构建设和服务能力建设的顺利开展。在经办工作难度加大和工作量增加的情况下,推动经办机构管理体制的改革,面临着多重困难,必须加大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的人力、财力投入,保证经办事业发展的费用和人员待遇,确保整合后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够高效运行;加大教育培训和经办队伍建设经费的投入,确保业务能力和水平的提高。 (三)加强社保基金的征缴力度 成立独立的征缴和稽核部门,采用“一票制”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提高稽核效率,改变在五个险种各自征缴稽核的模式下,各险种都需成立专门的征缴稽核部门,而用人单位也要到不同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类似或相同的申报、稽核业务现象。加快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规范,从制度上、程序上、处罚上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稽核行为。将社会保险稽核与劳动监察相结合,促使稽核与执法有效衔接,以推动社会保险稽核工作持续、规范、有效的开展。出台规定,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纳入单位资信考核。提高稽核工作和稽核队伍的水平和素质,建立稽核人员“资格认定、持证上岗”制度以及“定期培训和后续教育”制度。加大社会保险和稽核工作的宣传力度,努力使社会保险深入社会和大众,提高职工的维权意识和社会监督效应,同时定期对参保单位劳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增强参保单位如实申报、足额缴费的守法自觉性和业务处理能力。加强信息建设,建立与财务、统计等部门的长效沟通机制,及时掌握行业和用人单位的工资和经营等有关信息,为提高稽核工作质量和效率提供依据和支持。 (四)加大政府投入和提高各项保险支付标准 进一步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投入力度,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以五项险种计算的社会保障水平达到5%以上。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形成与社会保障工作目标任务相适应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和激励机制,提高社会保障相关待遇水平,确保社会保险待遇依法按时足额支付。继续适度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研究建立与经济发展、工资增长、物价水平相联系的正常调整机制,将养老金代替率提高5个百分点。加大政府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资金补贴,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保持养老保险基金的平衡运行。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村养老保险发展,对参保农民进行补贴。逐步提高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贴标准,把多发病、常见病的诊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稳步提高职工医疗保障、居民医疗保障和新农合的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加快落实对城乡困难人群的医疗社会救助制度,为弱势群体提供收费低廉的医疗服务,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和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费来源问题。提高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使之达到全国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左右;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建立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体系。 七、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十二五”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负责本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统筹推进本规划工作任务的落实。建立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和考核机制,加强督促检查。搭建工作平台,充分调动各部门、各单位的积极性,细化目标、任务的实施方案,把各项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 (二)积极协调,为规划任务的落实提供资金支持 利用多种渠道,筹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资金。积极协调,推动政府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全力保障各类人才工程、“金保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工程、项目的资金支持,保障稳定和扩大就业资金、社会保障基金、社会保险补助资金、做实个人帐户资金等重大专项资金的资金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