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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与中央企业合作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省属各企业: 为加强与中央企业(以下简称“央企”)合作,形成我省与央企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新格局,推动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大意义 (一)加强与央企合作发展是实现我省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客观要求。“十二五”时期,是加快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省委、省政府在深入分析省情基础上,明确提出了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宏伟目标。实现跨越发展,既要充分认识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客观实际,又要充分认识仅靠自身力量和条件很难改变与发达省份差距拉大的趋势,必须把坚持改革开放作为强大动力,加大引强入甘力度,借助外力特别是央企力量,有效推动全省经济特别是工业经济快速增长,努力走出一条科学发展的新路子。 (二)加强与央企合作发展是实现我省与央企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现实选择。我省资源丰富,工业基础较好,但自然条件相对恶劣,物质基础比较薄弱,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央企作为国民经济的中坚力量,在产业、资金、技术、管理、人才及经营理念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有效整合省内各种资源,大规模与央企开展对接合作,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有利于提升企业整体素质,有利于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 (三)加强与央企合作发展是做大做强我省特色优势产业的有效途径。经过多年发展,我省石化、冶金、有色、电力、核工业、煤炭、建材等行业已经具有一定优势,但企业规模普遍较小,产业链条较短。通过与央企实施对接合作,能够充分挖掘我省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潜力,打造一批基础雄厚、主营业务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能够有效推动我省特色产业快速做大做强,推动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 二、加强与央企合作发展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引强入甘。立足我省既有资源和产业基础,创造良好条件,大力吸引央企到甘肃投资发展,借助外力激发经济发展活力,带动全省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发展。 (二)坚持互利共赢。通过双方合作,让央企充分利用我省资源和市场,拓展新的发展空间;加快我省经济总量扩张,推动产业结构升级,提升企业素质,增加税收,扩大就业,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三)坚持政府推动。用足用活国家支持甘肃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按照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思路,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健全完善政策措施,搭建对接合作平台,优化对接合作环境,全面推动与央企合作发展。 (四)坚持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公平体现双方权利和义务,合理确定双方权益。在合作方式、运行机制、公司治理、劳动用工等方面,健全平等协商渠道,依法合规进行。 三、重点领域 (一)矿产资源开发。将我省矿产资源开发作为合作发展的重点,主动向央企提供全面、准确的矿产资源信息,支持央企采取购买采矿权独立进行开发、与我省企业共同开发和与各级政府合作开发等多种形式,加大矿产资源开发力度,加快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 (二)传统产业升级。围绕石化、有色、电力、冶金、煤炭、装备制造、建材、国防工业、特色农业及农副产品深加工、食品、生物医药等传统产业,以项目为载体,以资本为纽带,主动与央企开展合作,提高产业配套能力,延伸产业链条,改造提升产业层级。 (三)培育新兴产业。以我省确定培育发展的新材料、新能源、生物、信息技术、先进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积极引导骨干企业与产业性质同类的央企进行对接,全方位扩大合作,加快培育形成具有竞争力的先导性、支柱性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四)打造优势企业。以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及高科技、规模化、项目承载力强的民营企业为重点,采取兼并、控股、参股等形式,广泛与央企进行对接合作,努力培育在全国同行业领先、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力、主业突出、规模较大、效益良好的大型骨干企业。 (五)发展循环经济。用足用活国家和我省推进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的政策措施,按照《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积极吸引央企参与循环经济发展,拓宽循环经济产业领域,加快循环经济专业基地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