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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增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效能,着力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九)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执行案件移交、联合办案和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切实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相互支持与沟通协作,杜绝将涉嫌犯罪案件该移送不移送、以罚代刑的现象。公安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肃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检察机关应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督查、指导。探索建立网上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确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畅通,加强法律监督,形成打击违法犯罪合力。 (十)深入开展打击对非洲出口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整治行动。商务部门要认真摸清我省向非洲出口商品的企业情况,掌握出口企业的出口金额、商品种类和贸易方式,加大与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管理等部门的合作,加强对非洲出口企业和出口商品管理,严厉打击对非洲出口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 (十一)强化卷烟打假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售假贩私活动,建立互联网违法售烟联查机制,屏蔽清理贩销假烟信息,不断提高市场控制力。烟草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司法部门的协调衔接,充分发挥联合打假长效机制的作用,落实打假措施,依法整顿卷烟市场。 (十二)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地沟油”、“黑心棉”和食品非法添加化学成分的违法行为。加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各类市场整治,严防假冒伪劣商品向农村转移,严厉打击借“家电下乡”、“节日促销”等名义向农村市场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改善农村生产和消费环境,切实维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推进诚信兴商,严厉打击商业欺诈 (十三)深入开展诚信建设。加强诚信宣传教育,组织形式多样、贴近实际、惠及群众的诚信创建活动,大力倡导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强化企业诚信自律,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健全惩戒体系,实现对失信行为的综合治理。组织好“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 (十四)继续打击虚假广告、非法行医和商贸领域中的商业欺诈行为。加强对网络欺诈、加盟欺诈等商业欺诈方式的监控,充分利用反商业欺诈监管信息平台,建立反商业欺诈行为预警监管、执法协调和社会联防体系,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发现、早定性、早查处,防止损害群众利益。 (十五)严密监控和打击传销活动。完善“打控防”体系,集中力量查办涉及地区广、参与人员多和诱骗学生、农民工参加传销的大要案件,严惩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教育和疏导受骗群众。加强网络传销监控,严肃查处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和培训场所、货源、互联网信息服务等便利条件的违法行为。 五、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 (十六)进一步整顿农资市场秩序。努力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积极推动农资连锁经营,支持鼓励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连锁配送服务,推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抓好农资市场主体的清理整顿,坚决取缔不具备资质、证照不全的违法经营活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肥料、农药、兽药(渔药)、饲料添加剂、农机和零配件等违法行为,查禁不合格产品。 (十七)加强市场物价监管。开展食品、农产品、医药、电力及重要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价格检查,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假借各种名义乱涨价、变相涨价和乱收费行为。严厉打击各种囤积居奇、借机炒作、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确保市场价格稳定,维护物价正常秩序。 (十八)开展税收监管专项整治行动。要加大涉税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利用虚假凭证、做假账、账外经营等手段偷逃税行为。重点查处企业利用电子账簿虚假记账、隐匿或销毁电子账簿、利用互联网和手机通讯等新型支付手段逃避纳税的行为。深入开展打击制售、贩卖、使用假发票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建立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长效机制,着重加大对“买方市场”即受票企业的查处力度。 (十九)加强建筑市场监管。认真贯彻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的要求,严格法定建设程序,规范建设单位的发包行为。查处建设单位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指定分包等行为。规范总分包行为,落实承包责任,重点查处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行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工程建设活动,强化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制度,严肃查处企业不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的行为,确保建设领域的质量与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