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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州省政府
【发文字号】 黔府办发[2011]49号
【颁布时间】 2011-04-19
【实施时间】 2011-04-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54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2011)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1〕49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省人民政府决定对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进行调整。经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现将调整后的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紧紧围绕各阶段的中心工作,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省水利厅:加强水资源调度管理,协调和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及时提供水情、旱情、工情;负责防洪、水利、农电工程的安全运行工作,组织对病险水利农电工程的监测处理和水利水毁工程的修复;组织编制或修编水旱灾害调水方案,提出防汛抗旱所需经费、物资等计划。

  

  省军区: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负责组织防汛抗旱救灾队伍,参与营救群众、转移物资、为群众送水输水等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省武警总队: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负责组织防汛抗旱救灾队伍,参与营救群众、转移物资、为群众送水输水等防汛抗旱救灾工作。省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指导做好防汛抗旱救灾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防汛抗旱工程建设、除险加固、水毁修复、救灾资金和物资计划的协调安排工作。

  

  省教育厅:负责向学校师生宣传防洪、减灾和救灾相关知识,确保在校师生的防汛和饮水安全。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工业品等救灾物资的协调供应工作,协调防汛抗旱所需电力、油料、用煤等调度和供应保障;督促电力企业执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指令,督促指导有关工矿和水电企业配合地方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协调无线电通讯和排除无线通讯干扰,优先保障防汛抗旱抢险所需无线通讯信息的畅通。

  

  省公安厅:负责维护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打击盗窃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破坏水利设施和供水水源的犯罪分子,参与营救群众、转移物资、为群众送水输水等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省民政厅:负责组织水旱灾害救助工作,调查并收集、汇总、报告水旱灾情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协调指导水旱灾区开展生产自救。

  

  省司法厅:负责做好防汛抗旱水事纠纷的法律援助工作,加强下属监狱所辖塘库的安全管理,督促所辖塘库执行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指令。

  

  省财政厅:负责防汛抗旱经费计划安排,配合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下达防汛抗旱资金并监督使用。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崩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察、监测和预防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勘查与开发利用,保障抗旱应急供水。

  

  省环境保护厅:负责供水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和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水环境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及善后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涉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和监督管理。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督促指导城镇供水和城区排涝工作及城镇供水设施管护、应急供水方案编制。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及工程设施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抢险救援力量实施公路、水路抢通保通及工程设施修复,确保交通畅通和工程设施安全;协调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所需车辆、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优先运送受灾人员、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

  

  省农业委员会:负责提供农业洪涝、干旱受灾情况,组织农业遭受水旱灾害的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安排协调防汛抗旱所需的农业救灾资金和物资,指导灾区开展农业生产自救。

  

  省商务厅:负责组织防汛抗洪、抗旱救灾应急食品、御寒商品和救灾物资的储备供应。省卫生厅:负责灾区的卫生防疫、医疗救护和供水水源的卫生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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