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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太原市政府
【发文字号】 并政发[2011]12号
【颁布时间】 2011-04-18
【实施时间】 2011-04-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54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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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一步加大消防站建设力度。根据《太原市城市消防专业规划(2006-2020)》,到2020年底我市建成消防站63个,2010年底已建成24个, 2011年拟在建成区新建6个、在古交市新建1个,从2012年起,每年新建4-5个。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要结合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和道路改造,预留消防站建设用地。“十二五”期间,我市拟新建消防站26个(其中特勤消防站2个,一级消防站24个),营房建设和装备建设均达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到2015年底,全市消防站总数达到50个,可完成《太原市城市消防专业规划(2006-2020)》目标总数的79.3%。在太原晋中同城化建设中,结合接壤区域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同步规划建设消防站,确保消防站布局适应太原都市圈建设和转型跨越发展需要。

  3.加强消防装备建设。各级政府应制定消防装备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配齐灭火、应急救援和战勤保障装备。2011年,消防支队所有执勤中队车辆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全部达标,在此基础上,逐步优化装备器材配备结构,实现更新换代和质量性能提升。新购消防车辆比功率(发动机额定输出功率与总质量之比)达到10以上,主战车辆(总质量10-14吨)比功率达到12以上、水泵流量大于60升/秒;提高举高、抢险救援、防化等专勤消防车配备比例,增加远程遥控水炮、消防机器人等自动灭火装备的配备数量,适应特殊灾害事故处置需要;广泛应用压缩空气泡沫系统和新型高效灭火剂。2011年底前给已投入使用的消防站至少各配备1辆a类泡沫消防车,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至少各配备2辆作业高度30米以上的举高消防车,其他县(市、区)至少各配备1辆作业高度30米以上的举高消防车;从2012年起,按照国家标准一次性配齐新建消防站消防车辆(至少1辆a类泡沫消防车、1辆作业高度30米以上的举高消防车和1辆抢险救援车)及个人防护装备、随车器材、特勤器材。到2015年,全市消防执勤车辆总数由现在的176辆增加到300辆,逐步实现装备发展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转变,装备建设达到中部地区省会城市先进水平。

  4.加强公共消防供水设施建设。各级政府应当按照本级消防规划建设改造公共消防供水管网及设施,完善旧城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公共消防供水设施,提高城乡消防供水安全性和可靠性。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规划建设供水加压站,保证消防供水流量和压力;改造主城区消防供水管网,凡新建、改建、扩建市政道路,按照国家规范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建成率达100%;在主要道路增建消防水鹤,解决消防供水能力不足问题;消防供水不足的旧城区以及文物古建筑区域,应规划建设消防水池;在汾河公园和人工湖泊规划建设消防车取水码头,2015年底前,在人工湖泊建成15处(晋阳湖4处,城西水系3处,迎泽公园、儿童公园、龙潭公园、森林公园各2处),在滨河东西路两侧建成10处。加强公共消防供水设施维护保养,防止损坏、圈占、埋压。2011和2012年底前,市政消火栓完好率分别达到70%和100%;到2015年底前,全市市政消火栓数量达到国家标准,实现市政消火栓管理数字化,基本建成市政供水、自然水体、人工水体相结合的消防供水综合保障体系。

  5.加快消防通信和消防信息化建设步伐。各级政府要重视消防通信和消防信息化建设,重点支持公安消防信息指挥中心建设,鼓励社会单位开展消防信息技术研究和开发,为公安消防部队快速反应和实施灭火救援提供技术支撑。公安消防部队要加快信息化基础设施和应用平台建设, 2011年底前完成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改造和综合集成,达到国家规范要求,完善信息中心建设,改造卫星通信系统,配备车载台和背负台,完成短波通信网建设。建设公安消防二级10兆直联网和三级4兆直联网,依托消防直联网和公安网建设完善消防视频会议系统,配备高清mcu和高清视频会议终端,建成3g图像传输系统,为可视化指挥提供信息化支撑。完成移动接入平台建设,实现笔记本电脑、pda终端和智能手机通过互联网登陆到公安网,确保消防官兵随时处理公文、查询数据,提高办公效率。建设并应用一体化消防业务信息系统综合业务平台和消防监督管理系统软件,完善“消防通”综合业务查询系统、消防车辆动态管理系统、行政车辆gps定位管理系统、灾害现场图像传输系统、移动指挥中心(车)通信系统以及安全保障系统。到2015年,消防通信和消防信息化建设水平基本实现科技化和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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