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沙市物价局
【颁布时间】 2011-04-18
【实施时间】 2011-04-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54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长沙市物价局关于开展价格政策法规教育培训的通知


  

  局各处(室)、局、队、中心,县(市)、区物价局,市价格协会:

  

  为落实全市价格工作会议精神,做好今年价格调控工作,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保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让企业、相关单位更多的熟知价格法律法规及价格政策,共同参与价格调控、监管,稳定物价水平。经研究决定,面向企业和相关单位广泛开展价格法律法规及价格政策教育培训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价格法制教育是价格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方面,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价格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要把宣传教育培训与价格监管、价格检查相结合。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开展价格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培训对象要广泛,价格政策宣传要深入企业、商场、市场、商店、医院、学校、景区和行政事业单位。

  

  二、做好教育宣传培训计划。县(市)、区物价局请于2011年5月1日前将本区域范围内的宣传培训计划报市物价局;处、室、局、队、中心请于2011年4月25日将本部门宣传培训计划报局法规处,由法规处汇总后报局领导研究确定。

  

  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已纳入市对我局依法行政考核内容,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相互支持,明确责任,统一安排,牵头部门负责通知、安排好学习人员。市价格协会作好配合与支持工作,县(市)、区局可参照市局培训计划,组织好本区域内的教育培训,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圆满完成。

  

  四、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安排。

  

  1、收费员培训 二期;时间:2011年4月中旬,2011年6月中旬;培训对象: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员,人数100名;主要内容:《价格法》、《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收费管理政策等。

  

  责任部门:收费处、房价处、服务处、商品处、法规处、协会。(行政事业单位培训由收费处牵头,其他部门配合;服务性单位培训由服务处牵头,其他部门配合)

  

  2、物价员培训 三期;时间:2011年4月下旬,2011年5月中旬,2011年6月上旬;培训对象:各大商场、市场、企业负责人、物价员,人数300人;主要内容:《价格法》、《反垄断法》、《湖南省价格监管条例》、《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的规定》等。

  

  责任部门:检查局、监测中心、房价处、法规处、协会。(商场、市场由检查局牵头,房屋建设、企业、水、电、气相关企业由房价处牵头,其他部门配合)

  

  3、依法行政培训 一期;时间:2011年6月上旬;培训对象:物价系统全体人员;人数:200人;主要内容:《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等。

  

  责任部门:法规处(牵头)、检查局。

  

  4、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培训 一期;时间:2011年5月中旬;培训对象:县(市)、区物价局主管领导、征收人员;人数:30人;主要内容: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等。

  

  责任部门:调节办(牵头)、法规处、协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