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11]92号
【颁布时间】 2011-04-17
【实施时间】 2011-04-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54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核电厂核事故应急委员会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核电厂核事故应急委员会的通知

  (闽政办〔2011〕9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闽政〔2011〕25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经省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充实省核电厂核事故应急委员会,现将省核电厂核事故应急委员会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苏树林 省人民政府代省长

  

  副主任:苏增添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福州市人民政府市长

  

  郑松岩 省人民政府省长助理

  

  委 员:蔡小伟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郑栅洁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鞠维强 省教育厅厅长

  

  周联清 省经贸委主任

  

  牛纪刚 省公安厅厅长

  

  马跃征 省民政厅厅长

  

  陈小平 省财政厅厅长

  

  马承佳 省环保厅厅长

  

  林坚飞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

  

  李德金 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刘修德 省海洋与渔业厅厅长

  

  杨 平 省卫生厅厅长

  

  翁 星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局长

  

  陈炎生 省安监局局长

  

  黄家铭 省人防办主任

  

  卢增荣 省信息化局局长

  

  杨锦炎 省通信管理局局长

  

  陆鼎良 福建海事局局长

  

  董 熔 省气象局局长

  

  金 星 省地震局局长

  

  郑宝强 福建电监办专员

  

  丛 林 省科技厅副厅长

  

  李卫国 福建省军区副司令员

  

  何卫东 解放军73111部队副军长

  

  杨 海 武警福建省总队总队长

  

  张兴辉 武警福建省消防总队总队长

  

  王志勇 解放军92403部队参谋长

  

  史秀华 解放军94816部队参谋长

  

  廖小军 宁德市人民政府市长

  

  陈伙金 福清市人民政府市长

  

  陈其春 福鼎市人民政府市长

  

  张 磊 省电力公司总经理

  

  李一农 宁德核电有限公司总经理

  

  卢洪早 福清核电有限公司总经理

  

  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核事故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领导、组织、协调全省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组建全省的核事故应急组织机构,规划和建设相应的核事故应急设施;统一指挥场外核事故应急响应行动。

  

  省核电厂核事故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省环保厅马承佳厅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丛澜副厅长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七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