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核电厂核事故应急委员会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闽政〔2011〕25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经省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充实省核电厂核事故应急委员会,现将省核电厂核事故应急委员会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苏树林 省人民政府代省长 副主任:苏增添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福州市人民政府市长 郑松岩 省人民政府省长助理 委 员:蔡小伟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郑栅洁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鞠维强 省教育厅厅长 周联清 省经贸委主任 牛纪刚 省公安厅厅长 马跃征 省民政厅厅长 陈小平 省财政厅厅长 马承佳 省环保厅厅长 林坚飞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 李德金 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刘修德 省海洋与渔业厅厅长 杨 平 省卫生厅厅长 翁 星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局长 陈炎生 省安监局局长 黄家铭 省人防办主任 卢增荣 省信息化局局长 杨锦炎 省通信管理局局长 陆鼎良 福建海事局局长 董 熔 省气象局局长 金 星 省地震局局长 郑宝强 福建电监办专员 丛 林 省科技厅副厅长 李卫国 福建省军区副司令员 何卫东 解放军73111部队副军长 杨 海 武警福建省总队总队长 张兴辉 武警福建省消防总队总队长 王志勇 解放军92403部队参谋长 史秀华 解放军94816部队参谋长 廖小军 宁德市人民政府市长 陈伙金 福清市人民政府市长 陈其春 福鼎市人民政府市长 张 磊 省电力公司总经理 李一农 宁德核电有限公司总经理 卢洪早 福清核电有限公司总经理 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核事故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领导、组织、协调全省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组建全省的核事故应急组织机构,规划和建设相应的核事故应急设施;统一指挥场外核事故应急响应行动。 省核电厂核事故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省环保厅马承佳厅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丛澜副厅长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