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二)积极争取信贷支持。鼓励各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扩大对重点龙头企业的授信额度,及时发放季节性收购农产品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适当放宽固定资产贷款抵押担保条件。鼓励各类信用担保机构优先安排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贷款担保,租赁机构积极开展农产品深加工设备的融资租赁业务。(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 (三)加大重点项目协调。加强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提高签约项目落实率,促进项目的实施并发挥效益。全力做好项目建设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促进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加强项目资金到位、工程进展等情况调研,积极协调项目建设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早日建成投入使用。对竣工投产项目,切实做好生产要素保障,确保投产达效。(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四)加大技术创新力度。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采取“产学研”相结合的形式,建立技术研发中心,开发自己的核心技术和主导产品。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引进先进生产技术、现代加工设备和科学管理方法,不断提高传统农产品加工业的加工能力和劳动效率。加强农产品加工技术成果转化中的试点基地建设,建立完善科技推广服务体系,缩短科技成果转化周期。(责任单位:科技厅) (五)积极扶持龙头企业。围绕四大优势特色产业,重点培植一批产业关联度大、带动能力强、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在信贷、税费、用地等方面给予扶持,促进其尽快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支持龙头企业进行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资源重组和产业整合。支持龙头企业实行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科研开发、生产加工、营销服务一体化经营。(责任单位:省委农工委) (六)推进原料基地建设。采取“企业+基地+农户”等多种组织形式,继续推进专用、优质、稳定的农产品原料生产基地建设,力争创建无公害农产品基地650万亩、全国绿色食品原料基地80万亩;推行现代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快发展无公害产品和绿色食品,适度发展有机农产品,合理培育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完善企业和农户的利益连接机制,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实施保护价收购,保证加工企业高质量农产品的原料供应。(责任单位:农业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