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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2011]35号
【颁布时间】 2011-04-14
【实施时间】 2011-04-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54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省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先进单位的通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省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先进单位的通报

  (皖政〔2011〕35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0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省政府各目标管理单位,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凝心聚力,开拓进取,巩固扩大了经济回升向好势头,较好地完成了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为表彰先进,省政府决定:对省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中,位居17个市政府前8名的合肥市、宣城市、芜湖市、滁州市、铜陵市、池州市、蚌埠市、黄山市;位居省政府44个部门前20名的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地税局、省科技厅、省农委、省交通运输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文化厅、省公安厅、省监狱管理局、省扶贫办、省审计厅、省物价局、省司法厅、省管局、省新闻出版局予以通报表彰。

  

  2011年是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已经确定,任务艰巨,使命光荣。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发扬成绩,锐意进取,再立新功。各地、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全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推动我省科学发展、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兴皖富民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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