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11]87号
【颁布时间】 2011-04-12
【实施时间】 2011-04-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54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接上页]


  (六)开展巡回医疗服务。制定全省三级医院巡回医疗工作方案,全省三级医院均要组建医疗小分队,定期到边远县、乡开展巡回医疗服务。

  

  八、加强人才培养和临床重点学科建设

  

  (一)按基本配置标准足额配备卫生技术人员。公立医院应按实际工作量配备卫生技术人员,并实行动态管理。其中,按病房实际床位数计,三级综合医院平均每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二级综合医院平均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二、三级综合医院病房实际床位数与护士数的比例应当≥1:0.4,医生和护士比达到1:2。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专科医院卫生技术人员的配备,也应达到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要求。到2011年底,全省三级医院应按标准配齐卫生技术人员;2012年底前,二级医院应配齐卫生技术人员。要合理设置护理岗位,充实临床一线护士队伍,最大限度地保障临床护理岗位的护士配置,为开展优质护理工作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二)合理确定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根据医院的功能定位、工作量和现有编制使用等因素,合理确定医务人员编制,研究解决护士不足和支援农村、基层人员编制问题。

  

  (三)全面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800名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完善培训模式和政策措施,加大培训基地的监管力度,提高全省培训基地管理水平和师资带教能力。统一临床能力考核模式及标准,确保培训质量。加强政策指导,支持医院以提高临床实践技能为核心开展医务人员岗位培训,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力争引进、培养若干学术领军人物和高水平学科带头人。

  

  (四)加强县级医院骨干人才培养。以基本科室建设为切入点,通过实施“县级医院骨干人才培养项目”,采取“导师制”的一对一培养模式,为县级医院培养100名骨干医师和专业技术人才,提高县级医院医疗质量和服务能力。健全继续教育制度,鼓励县级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多种形式提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完善县级卫生人才职称评价标准,突出临床技能考核,淡化论文和外语要求。

  

  (五)加快临床重点学科建设。2011年建设儿科、感染性疾病科、重症医学科等3个临床急需发展学科,并与卫生部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相衔接。

  

  (六)加快卫生人才培养。卫生、教育部门和高等医学院校要根据我省“十二五”期间医院床位扩张对卫生人才的需求,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培养能力,扩大医学类专业招生规模,多种形式培养卫生人才。

  

  九、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

  

  (一)加快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建立与区域卫生信息系统衔接的、以电子病历建设和医院管理为重点的医院信息化网络。规范社保卡就诊“一卡通”流程,拓展医院信息系统各项业务功能,支持医院和医务人员以病人为中心提供协调、连贯、便捷的服务,重点推进预约挂号、双向转诊和医学影像信息系统建设。同时,为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建立高效医疗服务监管制度提供技术支持。

  

  (二)健全远程医疗会诊系统。进一步健全完善现有远程会诊系统,充分发挥优质医疗资源的辐射作用,推动县级医院与城市三级医院开展远程医学活动,实现远程会诊、远程诊断、远程检查、远程教育和信息共享。建立远程病理会诊系统。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和紧迫性,增强政治责任感,把这项改革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制定工作计划,分解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省卫生厅、省医改办是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牵头单位,要加强对全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检查指导。省卫生厅要整合内部力量,设立专门的临时性公立医院改革工作机构。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对各地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

  

  (二)强化支持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认真落实公立医院财政补助政策,积极支持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公立医院体制机制综合改革,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院信息化建设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要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密切跟踪工作进展,积极制定合理解决公立医院人员编制、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落实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和推进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等有关配套政策,为公立医院改革提供政策保障。

  

  (三)积极宣传引导。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宣传动员工作,发动广大医务人员积极参与改革,发挥改革主力军作用。要广泛宣传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强政策解读,使全社会理解、配合和支持改革,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营造良好环境。

  

  各级政府、省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安排,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完成时间,落实责任,确保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按计划如期完成。省卫生厅、省医改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省属和各地公立医院改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通报进展情况。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