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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生产质量管理:搅拌设备称量系统校准情况;搅拌设备计算机控制系统的计量偏差是否符合要求; 施工配合比的调整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搅拌机组操作人员是否严格执行配合比;混凝土出厂检验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混凝土抗压强度试件留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对现场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取样检测。 4、试验管理:试验室仪器设备的配置、检定(校准)情况;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试验工作场所、检测环境温湿度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四)及时通报检查及处罚结果 各参检单位依照职责对检查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出的处理和处罚决定应及时报告市建筑节能与建材管理办公室,市建材办应将结果及时告知相关区县建委。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