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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2011年全国粮食稳定增产行动抓好我省粮食生产的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意见》(国办发〔2011〕13号)和全省春季农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粮食生产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全力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充分挖掘粮食增产潜力,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抓好我省粮食生产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落实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要把落实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作为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点,把粮食生产任务明确分解落实到乡、到村、到户,采取综合措施,确保全年1930万亩粮食播种面积指导性计划的完成,确保各项增产措施落实到位。要强化市、县人民政府的粮食生产责任,加大对粮食生产的资金投入,建立下管一级的粮食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农业、发改、财政、水利、科技、国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统计、粮食、气象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完成粮食生产目标任务。要采取行政和经济相结合的办法,把解决耕地抛荒作为县乡两级粮食生产责任考核的内容,确保耕地不抛荒。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稳定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切实用好耕地、用足耕地。要积极有序地推进耕地流转,引导和鼓励耕地向种田能手、种粮大户集中或组织代耕,实现规模生产。要强化督导检查,建立相应的督导制度,在关键农时季节及时派出工作组开展督导工作,推动各项措施落实。今年底,各设区市政府要向省政府报送履行粮食生产目标责任的情况。 二、加大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力度。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手段,加大对各项惠农扶粮优惠政策的宣传,发挥政策效应,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种粮积极性。要采取更加扎实有效措施,全面落实好对种粮农民的农资综合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粮食订单直补、农机具购机补贴、再生稻推广补贴、水稻种植(制种)保险、提高稻谷最低收购价等各项惠农扶粮政策。在全省所有县(市、区)全面推行水稻种植(制种)保险政策,已列入今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参保率达到80%以上的目标。要进一步完善种粮补贴发放的具体实施办法,坚持做到有种有补、谁种补谁,建立健全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的长效机制,确保中央和省里制定的政策落实到位。 三、全力提高粮食单产水平。各地要在稳定扩大粮食播种面积的基础上,更大规模、更广范围、更高层次地深入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今年要在全省集中建立50个以上的水稻、甘薯、马铃薯万亩高产创建示范片,各地要加大力度,整合资源,创造条件,充分发挥示范片的辐射带动作用,推进粮食作物大面积均衡增产。要积极开展整乡整县整建制高产创建工作试点,加快扩大高产创建规模,推进高产创建向纵深发展。要进一步推进增产效果好的粮食“五新”成果进村入户到田,大力推广一批优质高产良种,结合节本增效技术的推广,实现良种良法配套、技术技艺结合,充分发挥科技增粮作用。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大科技增粮的投入力度,出台优惠政策措施,整合资金项目,向粮食高产创建倾斜,确保水稻、甘薯、马铃薯等三大粮食作物单产再上新水平。要大力发展超级稻生产,增加种粮经济效益。要强化种粮保护支持力度,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尤其是16个粮食主产县要组织实施好新增6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项目,切实改善农业基础条件,充分挖掘粮食增产潜力,努力增加粮食生产总量。要大力实施有机质提升项目,支持农民秸秆还田,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改良土壤,培肥基础地力,提高土壤保水保肥能力,防止土壤退化。要加强耕地质量监控,抓好地力与墒情监测、环境质量监测等,进一步健全耕地质量保障体系,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积极发展再生稻生产。再生稻一次播种,两次收成,不仅能增加粮食产量,且省工、省本,是一种资源节约、高产高效的粮食生产模式。2011年全省要继续抓好100万亩再生稻示范推广工作,力争再生季平均亩产达到280公斤,再生稻总产达28万吨。34个再生稻主产县要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落实领导包片、科技人员驻点、服务培训到户、技术指导到田的责任制。光温资源丰富的闽南地区,要积极探索多熟制条件下的早稻-再生稻,争取多收一季粮。各再生稻主产县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目标责任,把落实再生稻面积作为今年春季农业生产的工作重点,逐户建立种植档案,切实抓好落实。省财政继续对种植再生稻予以每亩20元的“催芽肥”补助,各地要按农资综合补贴方式,认真做好种植户造册建档工作,确保再生稻“催芽肥”补助“明年补今年”发放工作准确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