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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渝发改投[2011]393号
【颁布时间】 2011-04-11
【实施时间】 2011-04-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54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观音桥组团A标准分区33、34号地块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观音桥组团a标准分区33、34号地块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渝发改投〔2011〕393号)


  

  重庆市江北嘴中央商务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观音桥组团a标准分区(33#及34#地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渝江北嘴公司文〔2011〕18号)收悉。按照市政府关于主城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专题会议(专题会议纪要2010-165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快观音桥组团城市开发建设,结合重庆江河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的评估意见(渝江咨评〔2011〕24号),经研究,现将观音桥组团a标准分区33、34号地块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重庆市江北嘴中央商务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址:江北区观音桥组团a标准分区。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场地平整工程76.16公顷,包括土石方开挖约500万立方米、回填480万立方米;新建城市道路5.059公里,桥梁两座,以及配套供排水管网、燃气、供电、通信、通讯、照明、绿化等附属工程。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工程总投资22597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2331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141749万元(含建设用地费138798万元),预备费3623万元。资金来源通过你公司自有资金和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由项目法人委托甲级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六、请进一步优化工程技术方案,做好工程设计,落实建设资金,完善有关手续。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切实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投资、工期控制到位。

  

  
二o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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