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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太原市政府
【发文字号】 并政办发[2011]21号
【颁布时间】 2011-04-06
【实施时间】 2011-04-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54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地方志事业2011―2015年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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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成立太原方志学会,聚集全市关心热爱地方志事业人才资源支持、参与地方志工作。

  

  3.既考虑地方志工作的历史意义和长远价值,又兼顾现实意义和近期效益,紧密结合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适时开展各种课题研究,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4.积极探索地方志编纂新方法,创新方志文化业态,做好地方志、年鉴发行宣传和开发利用工作,使方志文化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军营,满足人民群众需求。

  

  (八)加强理论研究与创新

  

  在全面总结首轮修志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地方志工作理论研究,发挥方志学会作用,通过学习交流、学术会议、各种培训、专题研讨等途径,解决理论和实践难题,锻炼培养一批方志学术带头人,为第二轮修志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市、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目标,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人员到位、条件到位,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组织实施”的修志体制,实行行政首长(含企事业单位)负责制。

  

  (二)队伍建设

  

  选拔具有一定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专长,有志于地方志事业的人员从事地方志工作,广泛吸收专家、学者和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退休人员参与修志。有计划地对编纂人员和专职修志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为做好修志工作提供人力保障。

  (三)经费保证

  市、县两级地方志办工作经费和出版经费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逐年列入市、县财政预算,足额拨付。

  

  《太原市志》承编单位修志经费和专志、年鉴编纂出版经费由各承编单位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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