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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救助资金的筹集和管理 (一)资金筹集。临时生活救助资金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捐助为辅。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合理安排临时生活救助资金和工作经费。省上对财政相对困难和临时生活救助任务较重的县(市、区)给予适当倾斜。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健全群众广泛参与机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临时生活救助提供捐助。 (二)资金管理。临时生活救助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在财政社保专户下设立临时生活救助资金专账,用于办理临时生活救助资金的汇集、核拨、支付等业务。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要设立临时生活救助资金专账,用于办理临时生活救助资金的核拨、支付和发放业务,并建立临时生活救助明细台账。监察、审计部门负责监督、审计临时生活救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发放。临时生活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要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是社会救助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建立临时生活救助制度在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力措施,逐步构建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专项救助为辅助、临时生活救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各地要建立临时生活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和统筹协调作用,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要增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改善工作条件,认真解决开展临时生活救助工作时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确保临时生活救助制度顺利实施。 (二)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及时制定临时生活救助实施办法或细则,科学确定救助标准,合理确定救助范围,完善临时生活救助工作的申请、审核、审批及救助资金发放程序,实行制度化、规范化管理,逐步提高救助水平。要做好临时生活救助档案管理工作,强化群众的参与和监督,确保临时生活救助政策公开、程序规范、结果透明。 (三)做好政策衔接,确保取得实效。把握临时生活救助的工作特点,正确处理临时生活救助制度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慈善援助制度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的关系,加强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发挥社会救助综合效应。积极探索现金、实物与提供服务相结合的救助方式,不断总结和推广“慈善超市”、“爱心超市”的经验和做法,形成临时生活救助与慈善援助及其他社会救助措施各有侧重、相互衔接、良性互动的运行机制,确保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落到实处、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