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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发[2011]18号
【颁布时间】 2011-04-06
【实施时间】 2011-04-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54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制度的意见

[接上页]


  四、救助资金的筹集和管理

  

  (一)资金筹集。临时生活救助资金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捐助为辅。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合理安排临时生活救助资金和工作经费。省上对财政相对困难和临时生活救助任务较重的县(市、区)给予适当倾斜。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健全群众广泛参与机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临时生活救助提供捐助。

  

  (二)资金管理。临时生活救助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在财政社保专户下设立临时生活救助资金专账,用于办理临时生活救助资金的汇集、核拨、支付等业务。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要设立临时生活救助资金专账,用于办理临时生活救助资金的核拨、支付和发放业务,并建立临时生活救助明细台账。监察、审计部门负责监督、审计临时生活救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发放。临时生活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要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是社会救助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建立临时生活救助制度在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力措施,逐步构建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专项救助为辅助、临时生活救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各地要建立临时生活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和统筹协调作用,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要增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改善工作条件,认真解决开展临时生活救助工作时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确保临时生活救助制度顺利实施。

  

  (二)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及时制定临时生活救助实施办法或细则,科学确定救助标准,合理确定救助范围,完善临时生活救助工作的申请、审核、审批及救助资金发放程序,实行制度化、规范化管理,逐步提高救助水平。要做好临时生活救助档案管理工作,强化群众的参与和监督,确保临时生活救助政策公开、程序规范、结果透明。

  

  (三)做好政策衔接,确保取得实效。把握临时生活救助的工作特点,正确处理临时生活救助制度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慈善援助制度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的关系,加强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发挥社会救助综合效应。积极探索现金、实物与提供服务相结合的救助方式,不断总结和推广“慈善超市”、“爱心超市”的经验和做法,形成临时生活救助与慈善援助及其他社会救助措施各有侧重、相互衔接、良性互动的运行机制,确保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落到实处、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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