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湘人社事发[2011]8号
【颁布时间】 2011-04-02
【实施时间】 2011-04-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54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0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0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湘人社事发[2011]8号)


  

  各市州机关事保局(处、中心)、省直各参保单位:

  为规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切实维护职工养老保险权益,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政发〔1996〕3号)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储存额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城乡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的规定及当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标准,现将2010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公布如下:

  一、2010年度当年记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储存额按一年期零存整取年利率2.6%计息。

  二、2009年度以前职工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按一年期整存整取年利率3%计息。

  请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本通知公布的利率为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计息。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