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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对参加婚检的对象给予一天的带薪假期,鼓励其他企业参照执行。 八、相关单位职责 (一)县妇联(县妇儿工委):负责协调婚检各项工作,加强对婚检工作的检查督办,及时上报婚检信息,协助做好办班培训等工作。充分利用和发挥妇联自身的优势,向广大女青年宣传有关婚前检查、优生优育的好处、婚检内容、婚检流程及政府出台有关实施婚检的利民政策,提高广大女青年自觉参与婚前医学健康检查重要性的意识。 (二)县卫生局:负责监督、管理婚前医学检查工作,严格婚检机构建设和执业人员资格审查,加强对县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的监管,对违反医德操作,致使受检人员被误检或蒙受经济损失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触犯法律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组织对从事婚检的医务人员进行业务技术培训,优化服务流程和环境,建立科学的婚检制度。充分发动医疗卫生单位尤其是镇卫生院、村卫生站履行婚检宣传职责,主动协调落实婚检措施。督促县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定期统计婚检报表,分析、总结婚检疾病检出率、疾病排位等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并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到业务主管部门。 (三)县民政局: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婚姻登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原则上实行先婚检后登记制度。积极做好结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动员前来登记结婚的男女双方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并免费派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申请表》。全力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规定。定期将辖区户籍人口的婚姻登记信息反馈给县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认真核实县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上报县财政参加免费婚检并已经婚姻登记的人数。 (四)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免费婚检宣传报道,营造自愿参加婚检的舆论氛围,积极在全社会大力宣传婚检的意义以及生育健康知识。 (五)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利用县、镇、村计生网络,积极参与婚检的宣传工作,利用婚育学校大力开展婚前医学检查、优生优育的宣传培训和发放相关宣传资料,认真宣传进行婚检的意义,为新婚对象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做好引导、指导等相关工作。 (六)县财政局:负责做好免费婚检经费预算工作,并对婚检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切实保障婚前医学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七)县物价局:负责审核婚检机构申报的收费价格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核准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八)共青团、工会:发挥群体优势,主动配合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九)县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 1.提供良好的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服务。针对医学检查所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服务对象提出的具体问题进行认真解答、交换意见、提供信息,保障双方知情权、隐私权,帮助受检对象在知情的基础上作出适宜的选择,为婚检对象提供“婚检健康处方”,严禁利用婚检之机引导、强迫婚检对象自费检查其他项目和搭车开药。 2.加强婚前保健工作管理。建立婚前及孕期医学保健信息,做好信息登记及跟踪随访管理,建立绿色通道,实行一站式服务。 3.加强对婚检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充分尊重婚检当事人的隐私权,保证不泄露个人隐私。 4.制定婚检工作规范和流程,实行“二个一”(“一个工作日完成”、“一条龙服务”)优质婚检服务。 5.做好婚检收费标准申报和统计信息工作。将婚检信息每季度报给县妇儿工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 6.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从事婚检保健服务的医务人员应严守职业道德、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违反婚检规定、条件和审批程序的; (2)出具不实证明及材料的; (3)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贪污、挪用专项资金的; (4)泄露婚检对象隐私的或未经男方(女方)许可向女方(男方)泄露隐私的。 7.设立婚检对象咨询热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设立婚检电话咨询热线(0763-8735510),开展宣传、咨询工作,为广大群众解答婚前医学检查有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