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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11]83号
【颁布时间】 2011-04-09
【实施时间】 2011-04-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55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福建省教育改革试点总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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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试点。通过组织实施4大类的73个试点项目,探索构建促进学生自主学习、独立思考、勇于创新的教育教学新模式,建立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推广机制,培育和推广一批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的典型经验,建设一批教育教学改革示范校。2012年,初步探索和总结出一些体现新课程理念,有利于促进学生自主学习、独立思考、勇于创新的教育教学新模式;2013年,确立50所示范学校,加大改革试点力度,深化实验研究;2015年,完成示范学校深化改革的实验研究,总结和推广一批具有福建特色的教育教学改革的典型经验。

  

  (四)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通过组织实施9大类职业教育改革试点,创新具有福建特色的职业教育发展方式,整合资源、优化结构、强化内涵,着力推进教育与产业、学校与企业、专业设置与职业岗位、教材内容与职业标准的深度对接,不断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逐步建立起与福建产业体系相适应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力争到2012年改革试点取得初步成效,到2015年进一步深化并取得明显成效,到2017年完成改革试点各项任务,形成经验并向全省推广。

  

  (五)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通过探索建立利用社会捐赠财产举办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探索建立政府资助和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的制度、探索建立民办教育规范管理制度,形成科学规范的领导管理体制和协调工作机制,力争在民办高等教育和民办学前教育以及民办教育规范管理三个方面取得政策突破和制度创新。2012年,建立完善政府资助和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的制度,形成利用社会捐赠财产举办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民办教育规范管理的基本制度框架;2015年,建立民办教育规范管理制度,总结完善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制度;2017年,扩大制度的实施范围。

  

  (六)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在中考中招方面,推动各设区市深化改革,探索多样化招生方式;健全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完善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研究探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有效实施及其在高中招生中的运用的有效方式等,逐步构建与新课程相适应的中考中招制度。2012年,形成中考中招的初步改革方案,进行中考中招新模式模拟试验研究;2013年,修改和完善中考中招的改革方案;2014年,形成与新课程相适应的中考中招制度并进入实施阶段。在高考高招方面,按照不同类型人才培养要求,探索普通本科和高等职业教育不同招生考试办法,建立适合我省有利于专门人才、创新人才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选拔机制。2011年,取消本三批次设置,扩大“平行志愿”试点范围,“高职单招”试行“一档多投”模式,组织部分高职院校的工科、涉农、林、矿等生产一线急需的专业,以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表现开展注册入学试点,组织6所国家级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开展单独招生试点,组织漳州师范学院、福建工程学院等8所普通高校开展大类招生试点。2012年,组织部分民办高职院校部分专业面向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和中职学校的省级重点专业开展注册入学试点,由试点院校按“高职单招”考试成绩、中职阶段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制定录取方案、组织录取,继续扩大普通高校大类招生和注册入学试点规模,开展成人高校以成人招生考试成绩注册入学试点。2013年,组织部分省属院校(本一批次录取)开展自主招生试点,扩大成人高校注册入学的试点规模。

  

  (七)创新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围绕加强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通过组织改革试点,在培养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产学研用联合培养创新人才、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等方面形成一批新的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材,出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教育教学改革成果,推动高等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与培养模式,积极探索建立各具特色的创新人才培养的新途径、新办法。到2012年,力争在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试点高校初步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人才培养机制和培养模式,在不同的试点学科专业推出了一批创新人才培养方案,在加强实践教学、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上出台一批新的政策措施,在加强实验实训基地、“双师型”教师队伍和教材建设上取得新的进展,形成了一批具有推广价值的阶段性改革成果。到2015年,全面完成各项试点任务,形成一批试点目标明确、改革措施切实可行、配套政策和保障条件得到有效落实、改革成果充分显现的试点成果,为全省高校提供一批理念先进、培养创新人才的典型经验、先进案例和可学习借鉴的新举措、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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