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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地方志事业2011-2015年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地方志事业2011-2015年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太原市地方志事业2011-2015年发展规划 为做好我市第二轮修志工作,促进地方志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西省政府《2001-2015年山西省新一轮修志工作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为主题,以编修本级志书和方志丛书为主线,以“资政、育人、存史、服务”为目标,坚持科学性、思想性、资料性相统一和继承与创新相统一原则, 全面系统记述太原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历史与现状,在继承地方志优秀传统基础上,突出时代特征、地方特色和专业特点,在编纂方法和志书体例结构、表现形式等方面有新的发展突破,提高地方志书学术水平和文化价值。 二、发展目标 (一)编纂地方志书 1.编纂出版第二轮《太原市志(1978年-2008年)》(由各分志组成,统一出版)。实施步骤:在广泛调查、深入研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2011年上半年制定编纂方案和基本篇目。下半年召开第二轮《太原市志》编纂工作会,各承编单位成立修志机构,明确修志工作的分管领导,安排专人着手资料收集、分志篇目设计和内容编写,于2012年完成初稿;2013年,总纂形成评审稿,报省地方志办审查验收;2014年,根据审查验收意见进行修订、补充、完善;2015年,报市政府批准后出版发行。 2.编纂出版首轮《太原市志》(精编版),2011年出版发行。 3.编纂出版第二轮县(市、区)志(其中《小店区志》已于2009年出版发行)。实施步骤:2011年10月前,未启动第二轮修志工作的县(市、区)召开编纂工作会;2013年初完成评审稿,2013年下半年按《山西省地方志审查验收工作暂行规定》和《太原市县级志书审查验收暂行规定》报市地方志办审查验收;2014年,根据审查验收意见进行修订、补充、完善,达到出版标准;2015年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出版发行。 (二)编纂地情资料书 1.编纂出版县(市、区)年鉴。按照“全面启动、依法编纂、连续出版、逐步规范”要求,已编有年鉴的县(市、区)继续编纂出版地方综合年鉴,并在体例和内容上与全国接轨;未启动年鉴编纂工作的县(市、区)于“十二五”时期全面启动,并对历年地情资料进行系统收集、整理、保存。市直有关部门和省城企业应积极编纂出版行业年鉴、部门年鉴、专业年鉴、企业年鉴。 2.编纂出版专志。市直有关部门编纂行业志、部门志、专业志,由市地方志办审查验收后出版发行;各县(市、区)编纂的行业志、部门志、专业志和有条件的乡(镇)村、街办、社区编纂的乡(镇)村志、街办志、社区志,由各县(市、区)地方志办审查验收后出版发行。 3.编纂出版其他地情资料书。市、县(市、区)地方志办编纂出版部分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地情资料书籍,市民有条件的可以编纂出版家谱。 (三)整理出版地方文献 1.市地方志办组织整理、影印再版《太原古县志集全》及其他地方文献; 2.各县(市、区)地方志办对区域内明清和民国时期的地方文献进行整理再版。 (四)筹建太原方志馆 与太原新档案馆同期建成太原方志馆。使之成为我市市情教育馆和地情资料研发中心、地方文献研究中心、地情咨询服务中心。 (五)推进地方立法工作 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太原市地方志工作条例》立法工作,力争在“十二五”时期完成。各县(市、区)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六)加强信息化建设 不断改进完善太原方志网站建设工作,建设市、县(市、区)地方志数据库和年鉴数据库,为社会各界提供丰富的地情信息,实现资源共享,扩大志书使用价值和影响力,强化地方志服务功能。 (七)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 1.继续开展地方志资源调查摸底工作,加大地方志书收集收藏力度,为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创造有利条件。各单位编纂出版的地方志书在出版后3个月内向同级地方志办报送样书和电子文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