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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出让评估委托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2号)的有关要求,现公布二o一一年第一批公开选择评估机构承担矿业权价款评估工作的项目(附件1)。除以往承担我部评估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交评估报告或修改报告的机构,以及未通过年检的机构不参加本次摇号项目的报名外,具有矿业权评估资格并满足报名要求的评估机构均可报名。 本次摇号的2个项目基础资料已齐备,中选评估机构应在中选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国土资源部签订评估合同,逾期视为放弃。 本次公开选择评估机构的时间安排见附件2。评估机构报名前请仔细阅读《国土资源部出让矿业权评估项目的要求》(附件3),评估报告满足合同及该要求的程度将可能影响评估机构下次参加报名摇号。评估机构须以报名申请函格式(附件4)提交报名申请,所附业绩证明材料应为对应的有机构盖章和评估师签字的评估报告摘要等复印件,报名材料应在5月16日前送(寄)达我部。 欲派代表(每个机构限1人)观摩摇号过程的,请随报名材料告知我司。 联系电话:010-66558382(王蓓) 010-66557964(赵亚利)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国土资源部储量司储量处 邮编:100812 国土资源部储量司 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 附件: 1.国土资源部出让矿业权评估项目基本信息表 2.二o一一年第一批公开选择评估机构时间安排 3.国土资源部出让矿业权项目评估要求 4.报名申请函格式 附件1 国土资源部出让矿业权评估项目基本信息表 项目编号:201101
2011年5月6日 国土资源部出让矿业权评估项目基本信息表 项目编号:201102
2011年5月6日 附件2 二o一一年第一批公开选择评估机构 时间安排 按《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出让评估委托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1号),根据工作进程,特做如下安排: 2011年5月10日-2011年5月16日(5个工作日),项目公布、评估机构报名时间; 2011年5月17日-2011年5月19日(3个工作日),清点评估机构报名资料,一次报送材料齐全的为有效报名; 2011年5月20日-2011年5月26日(5个工作日),网上公示有效报名的评估机构名单,同时公布摇号时间、地点; 2011年5月27日(星期五),公开摇号,确定承担评估项目的评估机构; 2011年5月30日,对中选评估机构进行资格条件审查。于当日或次日网上公布摇号结果。 二o一一年五月六日 附件3 国土资源部出让矿业权项目评估要求 国土资源部出让矿业权的价款评估除应依据现行评估有关规定、矿业权评估准则所规定的内容及国土资源部2006年第21号公告外,还特别强调以下要求: 一、采用收益途径评估的,评估机构必须对评估中采用的经济参数作财务评价和是否满足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的评述,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及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拟定开发方案和进行财务评价来确定评估参数。该拟定的开发方案章节应符合《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8号)的要求,作为评估报告的附件。 二、煤炭矿业权价款评估,要求产品方案按原煤设计,价格按坑口价计算。 三、评估所依据的地质报告、储量核实报告、勘查设计报告、评审意见书等必须完整附于评估报告之后,并选附对评估参数的确定具重要指示意义的图件。以下必附图件要求为复制件: 1.矿区地质图(其中,选用成本途径评估的,需要有工程实际材料图;收益途径评估含有后续勘查投入的,需要有勘查设计图件); 2.典型剖面图(包括钻孔、坑道等内容); 3.物化探成果图(成本途径); 4.主要矿体(层)储量计算图; 四、未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认可的地方性收费不能列入成本。 五、矿业权评估机构要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的时限条款。逾期不能完成的,可书面申请延期,原则上只延长一次,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由于矿业权评估机构自身的原因,逾期仍不能完成的,国土资源部给予警告并在网上公告,取消其在半年内参加摇号报名资格。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根据国土资源部的公告将有关情况记录在矿业权评估机构的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不得通过年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