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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财政部
【发文字号】 财库[2011]70号
【颁布时间】 2011-05-03
【实施时间】 2011-05-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55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财政部关于续发行2011年记账式附息(一期)国债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1]70号)


  

财政部关于续发行2011年记账式附息(一期)国债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库[2011]70号)


  

  2009年-2011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续发行2011年记账式附息(一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就本期国债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本期国债续发行部分的起息日、兑付安排、票面利率、交易及托管方式等与2011年记账式附息(一期)国债相同。从2011年1月13日开始计息;票面利率2.81%;2012年1月13日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一)发行场所。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续发行,其中试点商业银行柜台销售部分不再另行分配额度。

  

  (二)发行数量。计划续发行面值总额200亿元,全部进行竞争性招标。本期国债不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三)时间安排。本期国债于2011年5月13日进行续发行招投标,当日停止交易一天。5月16日开始续发行,5月18日续发行结束。续发行部分从5月20日起与原发行部分合并上市交易。

  

  (四)发行手续费。无。

  

  二、招标

  

  (一)招标方式。采用多种价格(美国式)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为本期国债的发行价格,各中标机构按各自中标价格承销。低于发行价格50个以上(不含50个)的标位,全部落标。

  

  背离全场加权平均投标价格150个以上(不含150个)的标位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标位限定。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02元。每一承销团成员最高、最低投标标位差为连续的70个标位。

  

  (三)时间安排。2011年5月13日上午9:30-10:30为竞争性招标时间;竞争性招标结束后15分钟内为填制债权托管申请书时间。

  

  三、分销

  

  采取场内挂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和试点商业银行柜台销售的方式分销。合同分销部分应于5月16日至5月18日向各交易场所发出分销确认。

  

  四、发行款缴纳

  

  各承销团成员于2011年5月18日前(含5月18日),将发行款一次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

  

  户名:国家金库总库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

  

  账号:277-11101-3

  

  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

  

  五、债权确立

  

  财政部收到发行款后,通知国债登记公司确立债权。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投标工作按《财政部关于印发2011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财库[2011]4号)规定执行。

  

  六、其他

  

  本期国债考核与记账式贴现国债相同。

  

  
财政部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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