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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文[2011]102号
【颁布时间】 2011-05-06
【实施时间】 2011-05-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55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郑州市瘦肉精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郑州市瘦肉精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郑政文〔2011〕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郑州市“瘦肉精”治理工作,确保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经研究,决定成立郑州市瘦肉精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胡 荃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王 哲 副市长

  薛云伟 副市长

  刘 东 副市长

  杨东方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蔡仲友 市畜牧局局长

  韩黎民 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办公室副主任

  赵小林 市工商局副局长

  韩冬生 市质监局副局长

  李竖亚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李奎业 市公安局副局长

  郭建平 市商务局副局长

  徐宝龙 市畜牧局副局长

  刘振修 巩义市正县级干部

  马宏伟 登封市副市长

  桑萌莉 新密市市委常委、副市长

  滕 飞 荥阳市市委常委、副市长

  李志强 新郑市市委常委、副市长

  张建锋 中牟县副县长

  姚方海 金水区副区长

  王泰峰 中原区副区长

  姚 实 二七区副区长

  刘守斌 管城回族区副区长

  杨 勇 惠济区副区长

  袁春明 上街区副区长

  苏西刚 郑东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贾有林 郑州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赵长根 郑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杨玉光 郑州航空港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局,蔡仲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韩黎民、郭建平、赵小林、徐宝龙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瘦肉精”治理工作的办法和建议;督查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领导小组建立联席工作会议制度。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强化对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屠宰、集贸市场销售及餐饮消费等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共同做好“瘦肉精”监管工作。市畜牧局负责养殖环节和屠宰环节“瘦肉精”的监管以及饲料、兽药生产企业的监管,严肃查处非法生产“瘦肉精”的兽药生产企业和黑窝点,严肃查处饲料生产过程中添加“瘦肉精”的行为。市卫生局负责发布相关食品安全信息,督促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市工商局负责猪肉流通环节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流通环节经营含“瘦肉精”等不合格肉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并配合畜牧部门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的监督管理。市质监局负责对生产环节“瘦肉精”的监管,并会同公安部门严厉打击使用“瘦肉精”的猪肉等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加强对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可能作为“瘦肉精”的人用药品流通的监管,防止从药用渠道流失,并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肉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采购的肉品来源合法。市商务局负责督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和无害化处理等肉品质量安全制度,对“瘦肉精”抽检不合格的生猪,配合畜牧部门监督企业实施无害化处理。市公安局要根据相关部门提供和掌握的线索,对非法生产经营使用“瘦肉精”行为进行查处。各级政府及管委会要强化督导检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郑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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