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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办[2011]33号
【颁布时间】 2011-05-06
【实施时间】 2011-05-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55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接上页]
(四)建设覆盖广泛的农村气象信息发布传播网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用多种手段,通过电视、手机短信、互联网、电子显示屏、多媒体气象预警发布机、高音预警广播等多种媒介,建立健全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通过各有关部门共建、共享和共同维护农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有效整合现有资源,拓展气象信息搭载渠道,进一步完善气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气象部门要以40个气象信息服务站为依托,加快建设进度,在全市农村建设2000套手机大喇叭接收系统、300套气象信息显示屏,尽快将气象服务向乡镇、村延伸,逐步实现气象预警信息视频到乡镇、音频到村组,切实发挥作用。

  (五)建设新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火力网。在全市建设40个标准化炮站,更新28套新型火箭发射装备,增配20套牵引式火箭发射装备、7辆人影作业指挥车,建设100套远程控制碘化银地面催化系统(燃烧炉)、1座地下人影炮弹储存库,形成西部山区以远程控制碘化银地面催化系统、固定炮站,东部平原以火箭发射架为主的新的人工影响天气火力网,不断扩大地面作业装备控制面积。加强我市生态改善型人工影响天气基地建设,切实提高我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科技水平和总体效益。

  (六)增强气象应急服务能力。在郑州市和六县(市、区)建设包括自动气象站、通信、指挥、实景观测、视频会议(会商)、天气预报制作及信息发布等功能的车载移动气象服务系统和农业气象灾害移动调查系统。根据应急处置服务工作需要,适度建设车载移动式天气雷达和风廓线雷达,提升突发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四、切实强化各项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农村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职责,切实把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摆上重要位置,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务、农业、气象、教育、科技、广电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资源共享,加强协调配合,搞好综合服务,形成推动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的整体合力。

  (二)完善体系,强化机制。各地要进一步健全有效联动的农村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实现县(市、区)、乡镇有分管领导,有气象协理员,行政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确定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和气象信息员。按照属地化原则,结合气象为农服务体系相关项目建设,不断完善管理体制,明确管理主体。农业气象科技示范园、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及其他大型、移动气象设施以县级管理为主,乡、村级自动气象观测设备、信息发布系统和气象信息员队伍以乡级管理为主。进一步强化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市、县级政府要根据《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有关规定,组织气象和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工作,建立气象灾害数据库,编制实施地方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三)科技创新,增强支撑。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加强对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评估及综合防御技术的研究,加强科技合作与交流,推动农业气象及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信息、资源和成果的共享。推进农业气象保障与应用技术重点开放实验室建设,加强农业气象关键技术研发、试验示范和成果转化应用,为建设气象为农服务体系,提升气象防灾减灾、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提高气象服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水平,提供坚实的科技支撑。

  (四)增加投入,加快发展。各级政府要把气象为农服务所需资金纳入地方财政统筹安排,逐步加大投入力度,为气象项目建设和相关工作开展创造条件。要制定实施相关政策措施,拓宽融资渠道,为气象事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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