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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建设厅
【发文字号】 陕建函[2011]282号
【颁布时间】 2011-05-05
【实施时间】 2011-05-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55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1年防灾减灾日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陕西省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1年防灾减灾日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陕建函[2011]282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政局、市容园林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市政局,抗震办: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1年防灾减灾日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质电[2011]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大力开展 “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增强防灾减灾意识。

  

  今年“防灾减灾日”的主题为“防灾减灾从我做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开展全民防灾减灾知识普及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做好防灾减灾宣传周的宣传报道,增强群众防灾减灾意识。

  

  二、认真做好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防灾减灾宣传周期间,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城市管理部门要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排查治理居民住房,燃气、供排水等市政公用设施,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灾害风险隐患,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及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要结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办法》和《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做好建筑工地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组织开展防灾应急演练,提高防灾应急能力。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干部群众开展防灾应急演练,让干部群众掌握避险自救技能,提高防灾应急能力。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今年的“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并于2011年5月16日前将工作总结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

  

  联 系 人:付涛 郑普益

  

  联系电话:029-87291436 87294026

  

  电子信箱:sjc@shaanxijs.gov.cn

  

  附件:《关于做好2011年防灾减灾日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质电[2011]9号)(略)

  

  
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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