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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核定任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 (一)基本医疗服务主要包括: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以及诊疗明确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护理;提供急诊抢救及转诊转院服务等。基本医疗服务任务根据机构服务能力、服务人数、近三年门(急)诊量和出院人次变动等情况核定。 (二)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等;协助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协助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承担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等。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根据服务人数和当地确定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和数量、质量要求等情况核定。 四、核定收支 (一)收入及其核定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构成:(1)经常性收入,包括医疗服务收入、药品收入。(2)财政专项补助收入,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收入、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收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任务的补助、财政弥补核定收支的缺口、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经费、人员培训和人才招聘经费,以及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离退休费用等。(3)其他收入,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以及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经营收入、社会捐赠、利息收入等。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核定:(1)经常性收入核定。医疗服务收入按照前三年医疗服务平均收入,综合分析物价、社会平均收入水平等相关因素,并考虑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对基本医疗服务收入的影响合理核定;药品收入根据药品采购价格和合理用药量核定;财政对人员的补助收入以上年的财政补助基数结合当年编制内人员增长、调资政策等核定。(2)财政专项补助收入核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根据服务人口、单位综合服务成本及核定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数量、质量核定;承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任务由政府按服务成本核定补助;人员培训和人才招聘经费由财政部门根据有关人才培训规划和人员招聘规划合理安排;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由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核定补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按相关规定执行;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补助按实际发生额核定。(3)其他收入,根据前三年平均水平并综合考虑影响收入的特殊因素合理核定。 (二)支出及其核定 1.支出项目:(1)经常性支出,包括核定的编制人员经费、业务经费、药品支出等正常运转支出。(2)财政专项补助支出,包括财政专项安排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培训和人才招聘,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离退休人员支出等。(3)其他支出,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述项目以外的支出,包括赞助、捐赠支出、医疗赔偿支出等。 2.支出核定:(1)经常性支出核定。人员经费按照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内在职人员的人数、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等核定,核定工资水平要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其中绩效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经费按照各级政府相关规定执行;业务运转经费以上年支出为基数,根据前三年平均增长率及核定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数量、质量和成本定额(剔除人力成本)等综合(或分项)核定,成本定额可参照前三年平均支出水平和有关变化因素核定,逐步探索实行定额标准核定办法;药品支出根据药品采购价格和合理用药数量等核定。(2)财政专项补助支出核定。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由当地政府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规划统筹安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根据专项工作任务完成的数量、进度、质量、效益等因素确定;人员培训和人才招聘,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离退休人员支出等,由同级财政按有关规定予以安排。(3)其他支出,根据以前年度支出水平并综合考虑影响支出的特殊因素合理核定。 五、财政补偿 落实政府专项补助和调整医疗服务收费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常性收入仍不足以弥补经常性支出的差额部分,由同级政府在年度预算中足额安排,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核定的年度收支预算额度,采取按月预拨的方式拨付资金,根据综合改革绩效考核办法规定,结合绩效考核结果予以结算,建立起稳定的补助渠道和长效补助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支结余要严格按规定留用或上缴。各县(市、区)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基本医疗服务等收入全额上缴,开展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的经常性支出由政府核定并全额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