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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办[2011]11号
【颁布时间】 2011-05-04
【实施时间】 2011-05-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55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工作服务统筹发展的意见

[接上页]
(五)深化城市气象服务工作。围绕杭州大城市建设,拓展气象服务领域,丰富气象服务产品,提升气象服务的针对性,深化具有杭州特色的大城市气象服务工作。重点开展城市小气候、雾霾天气、人居环境等方面的生态气象服务,加强重大活动、重点工程、生命线工程、城市防洪和突发事件等的气象保障服务,深化西湖游船、四季花卉、钱塘江潮水、景区生态、文物保护等特色气象服务,加大日常起居、交通出行、旅游休闲、养生保健等生活类气象服务产品的开发和供给力度,提高公众气象服务个性化水平和覆盖率。

  (六)强化气象为农服务工作。围绕现代农业发展实际,结合设施农业和特色农产品的气象服务需求,推进农业气象服务示范基地建设,面向农业企业、农业大户、专业合作社开展针对性气象服务,完善主要农作物气象灾害政策性农业保险指标体系。开展农业气候资源普查评估和精细化农业气候资源区划编制工作,做好增水抗旱、改善生态、森林防火等领域的人工影响天气服务工作,强化卫星遥感监测技术在农业上的应用。继续加强杭州龙网和涉农宣传电视栏目建设,进一步推广应用浙江农民信箱,提高气象为农服务能力。

  (七)提升气象科技创新能力。围绕大城市气象服务、现代农业气象服务和专业专项气象服务,以提升气象预报准确率、气象预警及时率、气象服务覆盖率和精细化为目的,不断加强气象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重点依托国家级、省级气象科研院所,加快建设杭州城市气象研究所,抓好全国大城市精细化预报和网格化服务试点工作,做好杭州雾霾天气形成机理分析工作,加强设施农业小气候及土壤状况、病虫害等方面的研究,加大各类气象服务产品研发和载体创新力度,提升气象科技支撑能力。

  (八)加强气象科普宣传教育。依托现有的国家级气象台站,以市、县两级气象科普主题公园和场馆建设为重点,加快推进气象科普教育基地建设。以学生、农民、企事业安全员和基层领导干部等为重点,在中小学生安全教育、企事业安全员培训、基层干部综合培训和农民素质教育中增加气象防灾减灾知识等内容。进一步完善气象科普宣传工作机制,利用各类宣传载体,组织各种教育活动,广泛开展气象科普宣传教育,扩大气象科普的受众面,全面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遇灾自救互救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气象服务工作摆在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工作的重要位置,把推进公共气象服务深化延伸工作作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将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纳入日常工作部署以及新农村建设、创建平安杭州等有关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基层气象组织体系建设,建立完善部门气象联络员、气象协理员、气象信息员工作机制,着力提升基层气象服务工作能力。各城区要切实加强对气象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气象灾害防御主管部门的职责,加强气象防灾减灾服务与管理力量配备。

  (二)加强统筹规划。各级政府要按照科学规划、统筹安排的要求,把气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发展规划内容。在城市组团、新城、综合体和农村中心镇、中心村建设过程中,要统筹规划气象基础设施和服务机构建设。在重要水利工程、市政设施、交通设施、旅游景区(景点)设施、地质灾害防御工程和现代农业园区、农村休闲旅游区等建设过程中,要统筹规划、建设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设施。气象、农业、林业、水利、城管、国土资源、交通、环保、旅游等部门要通过统筹规划、共同建设,加强对各类资源的整合,提高联合监测和信息共享水平,更好地发挥各类资源的使用效益。

  (三)加强部门联动。气象部门要建立气象防灾减灾部门联络工作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组织联合会商。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各类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并做好与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的衔接,建立健全气象预警接收与分发机制。市气象局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气象服务工作的业务指导,区、县(市)气象局和城区气象灾害防御主管部门要按照上级气象部门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做好各项工作,强化纵向联动。气象、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安全监管、教育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联动管理,共同推进防雷安全监管、重点工程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等工作。

  (四)加强基础保障。各地各部门要从人力、资金、土地等方面加强对气象工作的支持,着眼于深化延伸城乡气象服务,加强对中心城区和中心镇气象服务人力的配备和投入保障;着眼于气象监测预警设施的全面覆盖,加大对气象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持资金的投入力度;着眼于提高气象预报准确率、预警及时率、服务覆盖率和精细化水平,加大对气象科研工作的支持力度。对气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涉及的新增建设用地,符合节约集约用地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且规模合理的,各地应予以积极保障。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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