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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适时组建无锡市会展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市会展协会) 市会展协会的主要工作为:发挥企业和政府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及时反映行业发展现状,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推进行业建设,强化行业自律,积极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力做好为会员、为行业服务的各项工作,切实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在市会展办的指导下,扶持会展企业做大做强,努力营造“公平、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不断加强与国内外会展行业协会的合作与交流,促进我市会展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三、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拓展繁荣会展市场 (一)积极培育会展市场主体 采取政府推动、多方投资的形式,组建、培育我市会展龙头企业,同时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会展企业落户无锡;积极培育专业会展企业,引导一批有潜力的中小型会展企业向专业化、品牌化方向发展,提高会展策划、代理、广告、宣传、工程等会展服务水平;鼓励会展企业与国际知名会展企业合资、合作,引进国外先进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技术,提升会展企业的整体运作水平。加强市场化运作,逐步将目前政府主办的重点会展活动转交给专业会展企业承办。力争用3至5年时间,基本形成以大型会展企业为龙头,专业会展企业为辅,相关服务企业为配套的会展市场主体体系。 (二)积极引进和培育品牌展会 要结合无锡产业优势和特色,特别是结合无锡新兴战略产业的培育,积极引进和培育在国内外有积极影响的品牌展会。各市(县)、区和市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等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加强与国家、省有关部门、专业协会和国际机构的联系,争取品牌会展落户无锡;鼓励发展各类特色品牌会展,进一步支持具有行业特色和地方特色的国际工业设计周、装备制造业博览会等专业性会展活动,扩大会展规模和影响力;结合我市战略型新兴产业的发展,积极培育新能源大会、国际物联网博览会等专业展会,不断提高国际化、市场化、品牌化水平,打响无锡会展品牌,不断提高无锡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积极推动会展关联产业发展 鼓励与会展业相关的物流、饭店、餐饮、旅游、运输、广告、报刊、礼品、保险和通讯等行业发挥各自的优势,与我市会展企业建立合作关系,打造会展产业链。鼓励发展为会展业配套的服务业,逐步形成以专业会展公司、行业协会为主体,以各类服务企业为配套的会展市场体系。 四、加大对会展业的政策扶持力度 对符合无锡产业发展导向、社会效益好、有发展潜力、按市场化运作的市重点展览会及国际会议,给予以下优惠政策: (一)补贴展览会宣传推广费用。鼓励展览会的组织单位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扩大展览规模、提高展览质量、打造展览品牌。对在我市举办的、展览面积达到或超过6000平方米的展览会,按照实际场租费的10%-30%给予宣传推广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奖励市重点展览会举办企业或机构 对从2011年起在我市连续举办3年、每期展览面积达到或超过30000平方米的市重点展览会的举办企业或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为50万元。 (三)鼓励培育品牌展览会 对获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等国际展览机构认证的品牌展览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 (四)国际会议补贴 对市重点国际会议,给予会议场租费和境内外专业媒体宣传费50%的资助。每个会议的资助金额最高为50万元。 (五)鼓励建立会展公共服务平台 对为促进全市会展业整体宣传推广、综合保障、人才培训等搭建的会展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六)对会展业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 将会展业界定为代理行为,按照营业税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其计税营业额为主办单位直接向参展商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收代付的场地租金、展位搭建费、广告费、交通费和食宿费后的余额。 由市会展办报请市会展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可根据当年会展业发展扶持资金的安排情况,对以上资助额度进行适当调整。 五、营造会展业发展的优良环境 (一)建立健全会展业法规体系 加快制定《无锡市会展业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会展业服务标准体系,规范会展经营行为,提高会展服务水平。建立组展商、服务商、参展商、专业观众和消费者纠纷调解与仲裁体系,维护会展主体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强化会展业知识产权保护和监管,鼓励引导各类会展项目申请商标注册及参加“国际会展联盟”(ufi)等国际会展协会组织的相关认证活动,逐步建立会展业及会展品牌的评定认证体系和会展商标注册制度,保护会展业的合法权益。对品牌展会进行会期保护,建立会展品牌保护机制。避免不正当竞争,形成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和良好的市场秩序,逐步形成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行业运行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