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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11]117号
【颁布时间】 2011-05-04
【实施时间】 2011-05-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55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级行政机关推进使用公务员绩效考核考评信息系统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级行政机关推进使用公务员绩效考核考评信息系统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1〕117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公务员平时考核,促进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根据《关于印发无锡市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锡组发〔2009〕64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级行政机关推广应用公务员绩效考核考评信息系统的意见》(锡政办发〔2009〕171 号),现就进一步在市级行政机关推进使用公务员绩效考核考评信息系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安装使用考核信息系统的组织领导。根据市主要领导在2011年全市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动员大会上有关“逐级建立绩效考核机制”的指示精神,各单位要将推广应用公务员绩效考核信息系统作为加强内部管理和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组织人事部门具体抓的良好机制,推动公务员平时考核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二、统一安装并升级公务员绩效考核考评信息系统。2009年,市级行政机关安装使用公务员绩效考核考评信息系统后,有力促进了对公务员的平时考核和管理,推动了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同时,该信息系统经过多次改进,功能进一步完善。根据目前各单位使用情况,要求已安装使用信息系统的市级行政机关对系统进行升级,因各种原因尚未安装使用信息系统的单位加快完成新系统的安装并运行使用。此项工作应于2011年上半年完成。

  三、选择安装或调整信息系统相关功能模块。升级后的公务员绩效考核考评信息系统除完善基础功能模块外,还增加了其他相关功能模块。市级行政机关在安装使用信息系统的基础功能模块(考勤签到、个人每日工作记实、个人月度工作总结、领导评鉴)的同时,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选装或调整相关功能模块(平时考评、年终测评等)。

  四、加强对使用情况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为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市级行政机关应建立健全相应的系统使用管理制度,落实专人做好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市监察局、市人保局将对各单位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电子监察并定期通报,检查结果将作为市级机关作风与效能社会评议和公务员年度考核核定优秀等次比例的依据之一。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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