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沙市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 长住建发[2011]129号
【颁布时间】 2011-05-03
【实施时间】 2011-05-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55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长沙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

[接上页]


  (三)监理单位责任追究

  

  监理单位不按要求抓落实,使文明创建工作受到影响的,视其影响程度大小,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1、责令限期整改;

  

  2、下达不良行为告知书;

  

  3、情节严重的,上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议降低单位资质等级。

  

  (四)机关工作人员和二级机构监督管理人员责任追究

  

  因工作失职使文明创建工作受到影响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下列一项以上责任追究:

  

  1、监督管理人员有失职行为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停岗学习1-6个月,取消年终评先资格,扣发年底奖金的处罚。

  

  2、对创建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属区责任范围的,将严格追究各区住建局责任。

  

  3、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中,委属单位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影响到创建活动的,取消单位及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当年评先资格。

  

  
二0一一年五月三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