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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抚顺市政府
【发文字号】 抚政办发[2011]38号
【颁布时间】 2011-05-06
【实施时间】 2011-05-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55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抚顺市2011年拆除燃煤供热小锅炉工作实施方案

[接上页]


  六、“拆炉并网”工作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拆炉并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拆炉并网”工作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奚克路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王振东 市建委主任

  

  于扬福 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周志刚 市建委副主任

  

  王林泉 市监察局副局长

  

  王晓宇 市规划局副局长

  

  陶承海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永芳 市城管局副局长

  

  王普森 市房产局副局长

  

  韩来云 市审计局副局长

  

  卢广平 市环保局副局长

  

  王立重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张 健 市国资委副主任

  

  刘宝文 市质监局副局长

  

  柴 凯 抚顺县政府副县长

  

  史 镇 新抚区政府副区长

  

  唐庆业 望花区政府副区长

  

  王永军 东洲区政府副区长

  

  赵景军 顺城区政府副区长

  

  常文胜 市政府投资评审管理中心副主任

  

  张晓峰 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李贵华 市自来水公司副经理

  

  陈 刚 市供电公司副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周志刚兼任。

  

  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地区“拆炉并网”工作。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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