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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高速公路管理局
【发文字号】 渝高管[2011]47号
【颁布时间】 2011-04-28
【实施时间】 2011-04-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56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高速公路管理局关于拆除沪渝高速人行天桥的复函


  

重庆市高速公路管理局关于拆除沪渝高速人行天桥的复函

  (渝高管〔2011〕47号)


  

  重庆两江新区鱼复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你办《关于拆除g50高速公路1749.5处人行天桥的函》(两江鱼复委办函〔2011〕1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现函复如下:

  

  一、经2011年3月31日组织渝涪公司、高速公路支队和你办等单位相关人员研究讨论,鉴于g50沪渝高速公路k1749+500段两侧实施汽车产业园项目场地平场施工,k1749+500处人行天桥已无通行需要,原则同意拆除g50沪渝高速公路k1749+500人行天桥。

  

  二、请你办进一步核实g50沪渝高速公路k1749+500两侧居民搬迁情况,落实该区域居民已无该人行天桥的通行需要,并在全部征地拆迁工作完成后实施人行天桥拆除。

  

  三、拆除人行天桥涉及高速公路土地、绿化等资产权益的,请先行与渝涪公司充分协商并妥善处理。

  

  四、请认真做好人行天桥拆除的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并结合该段高速公路车流量大、长下坡路段和施工点较多等因素充分完善,确保人行天桥拆除期间高速公路运行安全畅通。

  

  五、结合g50沪渝高速公路铁山坪隧道至江北主线收费站路段两侧区域开发建设及高速公路跨线桥梁后期处治要求,统筹安排该段高速公路天桥拆除等具体事宜,最大程度减小对高速公路正常运营的影响。

  

  六、该人行天桥拆除后,因行人横穿高速公路引发的损害、事故责任以及社会影响由你办负责。

  

  七、施工前,施工组织和交通组织应按程序报批。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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