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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政府
【发文字号】 甬政办发[2011]105号
【颁布时间】 2011-04-28
【实施时间】 2011-04-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56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0年度宁波市国内经济合作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0年度宁波市国内经济合作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甬政办发〔2011〕1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度宁波市国内经济合作工作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10〕188号)精神,结合2010年度各地、各有关部门国内经济合作工作实绩,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经报市政府同意,评出2010年度国内经济合作工作先进单位,现予通报表彰。

  

  一、国内经济合作工作综合大奖

  

  金奖:江东区政府

  

  银奖:慈溪市政府、北仑区政府(包括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同)

  

  铜奖:象山县政府、江北区政府、镇海区政府

  

  二、引进内资工作先进奖

  

  金奖:象山县政府

  

  银奖:江东区政府、北仑区政府

  

  铜奖:宁海县政府、江北区政府、镇海区政府、大榭开发区管委会、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重大项目奖:慈溪市政府、海曙区政府、江东区政府、江北区政府、镇海区政府、北仑区政府、大榭开发区管委会、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三、山海协作工作先进奖

  

  金奖:镇海区政府

  

  银奖:慈溪市政府、鄞州区政府

  

  铜奖:奉化市政府、海曙区政府、江东区政府、北仑区政府

  

  四、接轨上海参与长三角合作工作先进奖

  

  金奖:鄞州区政府

  

  银奖:慈溪市政府、江东区政府

  

  铜奖:余姚市政府、宁海县政府、江北区政府、镇海区政府

  

  五、国内经济合作工作优秀服务奖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市经合办、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旅游局、市经信委、市贸易局、市外经贸局、市交通委、市财政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粮食局、市公安局、市会展办、市金融办、市审管办、宁波经促会、市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市接待办、市工商联、宁波港集团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在国内经济合作工作中再创佳绩,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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