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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琼建质[2011]97号
【颁布时间】 2011-04-27
【实施时间】 2011-04-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57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领域非法违法施工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领域非法违法施工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琼建质[2011]97号)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领域非法违法施工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领域非法违法施工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严惩非法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重点内容

  

  (一)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

  

  (二)建设单位肢解发包,随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干涉施工、监理单位正常项目建设管理活动的;

  

  (三)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以及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

  

  (四)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工程监理人员无法定资格证书从事监理活动的。

  

  三、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7月上旬,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4月下旬-5月上旬)。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迅速层层动员部署,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尽快在基层全面启动。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媒体和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发动力度,营造有利于对非法违法施工行为实施严厉打击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打击阶段(5月上旬-6月中旬)。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逐项进行梳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作出处罚,并跟踪落实。

  

  (三)检查督导阶段(6月下旬-7上旬)。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方法、多渠道的检查督查活动,督促各单位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我厅将对各地开展“打非”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根据工作重点内容,落实责任,组织执法、安全监管、工程管理、招标投标监管、合同备案等管理部门,形成合力,严肃查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确保打非专项行动保持高压态势,对非法违法行为起到震慑作用。

  

  (二)完善制度,巩固成果。通过这次专项行动,要找准施工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认真研究总结加强施工管理的办法和途径,特别是要完善相关制度,用制度来规范各方主体行为,同时要通过建立长效机制,使违法建设整治制度化、经常化,确保整治有成效,工程参建各方主体依法建设意识有所提高。

  

  (三)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严格责任追究。对排查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开展专项行动不认真、对问题处罚不到位的,要责令整改并通报批评。我厅将采取巡查和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市县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深入、打击不严厉、治理不彻底的监管部门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

  

  (四)营造氛围,强化监督。在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施工行为专项行动期间,要通过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注重宣传效果,动员和引导企业及职工,全面理解、参与和推进专项行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强化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确保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成效。

  

  请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5月10日前将打击非法违法施工行动工作方案报送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并于6月30日前,将打击非法违法施工行动工作总结报送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陈晓军 电话:65346978 传真:65343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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