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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粤价函[2011]394号
【颁布时间】 2011-04-25
【实施时间】 2011-09-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57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韶关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的复函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韶关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的复函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粤价函〔2011〕394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韶关学院与海外高校联合举办非独立办学学历教育项目收费标准的函》(粤教财函〔2011〕53号)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根据《广东省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同意韶关学院与英国北安普顿大学合作举办国际商务(创业管理)专业、与澳大利亚巴拉瑞特大学合作举办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服务外包和物联网技术应用方向)专业专科层次学历教育,学费标准参照现有同类高校合作办学标准,即每生每学年16500元,学校可根据招生情况和办学实际上下浮动20%制定具体执行标准,报我局和你厅备案。

  以上规定自2011年秋季新生入学起执行,试行两年。学校应在每年的招生简章上公布收费标准,按规定及时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教育收费),并做好收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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