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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1年全市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节能减排,发展低碳经济,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根据《关于下达2011年全省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苏淘〔2011〕2号)、《市政府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10〕148号)要求,结合各地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际情况,下达各市(县)、区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任务(见附件)。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坚持依法行政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领导,强化组织协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节约能源、清洁生产、安全生产、产品质量、职业健康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二、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进度安排,努力形成分工明确、密切配合、监管有力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督查,狠抓工作落实 各地要组织本地发改、经信(经发)、环保、安监、质监、工商等部门对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明确检查事项,狠抓责任落实,确保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取得实效。凡列入国家和省计划应予淘汰的落后产能要在2011年11月底前关停、拆除落后产能主体设备、生产线,并完成考核验收工作和公示。 四、坚持标准,巩固整治成果 对列入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企业,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标准和工作要求确保整治到位,并及时组织“回头看”活动,严防“死灰复燃”,并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完整的档案资料,确保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不留后遗症,切实巩固工作成果。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2011年全市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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