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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市公安局、消防支队:负责加油站改建甲醇汽油销售设施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监督检查;做好甲醇汽油运输管理工作;指导甲醇汽油应用的安全保障配套。 (七)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协调和积极争取甲醇汽油在生产、销售、使用等方面相关的财政政策、税收政策。 (八)市国土局:负责加油站用地公开出让时把销售甲醇汽油作为用地要求。 (九)市建设局:负责加油站改建甲醇汽油加注点的施工监督工作。 (十)市交通局:负责指导汽车维修协会制定车辆油箱、油路清洗规范和机动车维修、清洗企业的审查及清洗质量的监督管理;协调处理清洗纠纷;负责协调营业性道路运输车辆使用甲醇汽油;做好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市商务局:负责制订甲醇汽油生产销售的准入制度;负责指导和落实加油站增售甲醇汽油,协调解决经营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十二)市环保局:负责甲醇汽油推广应用的减排效果监测。 (十三)市规划局:负责加油站和甲醇汽油加注点的规划选址。 (十四)市安监局:负责对甲醇汽油生产、销售、储存等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为甲醇汽油生产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手续;负责加油站增设甲醇汽油销售的安全许可工作。 (十五)市物价局:做好甲醇汽油的价格管理工作。 (十六)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协调机关公务车辆甲醇汽油的应用工作。 (十七)无锡工商局:负责对流通环节的甲醇汽油质量进行监督;对改造验收合格的甲醇汽油批发、零售企业和加油站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成品油零售许可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加强对其进行监管。 (十八)无锡质监局:负责对甲醇汽油生产企业实施质量监督,协助企业制定甲醇汽油技术标准,为甲醇汽油加注点依法提供必要的检测、检定的技术支持,依法查处质量、计量违法行为。 (十九)市科协:负责甲醇汽油推广示范相关知识及技术的普及工作。 (二十)甲醇汽油加注点:负责车辆在使用甲醇汽油之前,对汽车的油箱和油路进行无水确认;向汽车、摩托车驾驶员发放甲醇汽油实用手册,让用户了解甲醇汽油的有关知识、性能和使用注意事项;建立甲醇汽油使用车辆管理档案。 五、推广应用范围、时间和品种 (一)推广应用范围。在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选择加油站推广销售甲醇汽油。 (二)推广应用时间。从2011年二季度开始。 (三)推广应用品种。首先推广应用m30高清洁93#甲醇汽油,以后逐步推广m30-m100。 六、运行管理 (一)准入程序的设立。甲醇汽油生产销售实行准入制度,准入程序和准入办法由市商务局制定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二)技术标准的采用。甲醇汽油的生产技术标准,在国家标准未出台前,暂时采用江苏省地方标准《m45车用甲醇汽油》(db32/t1330-2009)(含m15-m45),待国家标准出台后,按国家标准执行。 (三)培训服务的实施。培训服务由市甲醇汽油办指定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采取逐级培训、分级负责的办法,做好有关人员的技术培训和甲醇汽油推广应用咨询服务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甲醇汽油推广应用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技术问题。 七、相关工作措施 (一)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市委宣传部、市醇汽办要制定工作方案,指导和规范全市甲醇汽油推广应用宣传工作,使宣传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宣传工作要注重层次、形式和效果,把握新闻舆论导向,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二)出台财税价格政策。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 〕37 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后相关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 〕168 号)等精神,制定甲醇汽油生产、销售环节税收、财政和价格政策意见。 (三)加强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市醇汽办要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反映甲醇汽油推广应用工作的进展情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甲醇汽油生产、储运、销售及使用过程中的情况,并总结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