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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陕政函[2011]77号
【颁布时间】 2011-04-23
【实施时间】 2011-04-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57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西安市雁塔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西安市雁塔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陕政函〔2011〕77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审批西安市雁塔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西政字〔2010〕109号)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雁塔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到202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97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2674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93平方米以内。

  

  二、在《规划》实施期间,你市和雁塔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始终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布局和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正确处理好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的关系,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你市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相关要求,指导雁塔区科学分解落实《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主要指标,尽快组织完成雁塔区所辖各街道办事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并依照法定程序报批。

  

  四、你市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要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严格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管,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的意识。

  

  省、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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