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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陕政字[2011]32号
【颁布时间】 2011-04-22
【实施时间】 2011-04-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57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陕政字〔2011〕3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责任和进度,省政府决定成立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江泽林 副省长

  

  副组长:李明远 省政府副秘书长

  

  李子青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成 员:张光进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马克尔 省民委副主任

  

  岳 崇 省监察厅副厅长

  

  董亚明 省民政厅减灾办主任

  

  韩中林 省财政厅副厅长

  

  王卫华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李孝廉 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张孝成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冯明怀 省交通运输厅总工程师

  

  田万全 省水利厅副厅长

  

  文引学 省农业厅副厅长

  

  阎 宏 省林业厅副巡视员

  

  葛云峰 省卫生厅副巡视员

  

  李建省 审计厅副厅长

  

  贺昌信 省扶贫办副主任

  

  田贵庚 陕西银监局纪委书记

  

  王小红 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副行长

  

  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主任由张孝成同志兼任。

  

  原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予以撤销。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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