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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 杭建工发[2011]172号
【颁布时间】 2011-04-21
【实施时间】 2011-04-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57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

  (杭建工发〔2011〕172号)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近期,我市连续发生多次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4月16日,临安市衣锦人家工地发生塔吊顶升倒塌造成5人死亡较大事故,4月18日,萧山恒逸已内酰胺有限公司一标段61号单体发生支模架倒塌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恶劣社会影响。4月18日,我委下发《关于立即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杭建工发〔2011〕168号),为加大督查力度,经研究决定开展由委领导带队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4月25日(星期一)至4月29日(星期五)

  二、督查分组

  第一组由杨军主任带队,成员:高仪方、董天乐、王萌。

  督查范围:市总站监督工程。

  第二组由袁建进副主任带队,成员:夏坤、戴宝荣。

  督查范围:上城区、下城区、西湖区、江干区、拱墅区、滨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西湖风景名胜区

  第三组由裘新谷副主任带队,成员:柳振森、胡晓辉。

  督查范围:萧山区、余杭区、临安市、富阳市、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

  第四组由竺豪立副主任带队,成员:李志松、史文杰。

  督查范围:市政工程。

  第五组由王荣富委员带队。成员:黄仁大、马西。

  督查范围:河道工程。

  三、督查方式

  在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对管辖范围内在建工程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市建委将对全市建设工程开展重点督查。一是听取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各建筑施工企业关于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二是到施工现场实地检查,对事故多发地区、事故多发企业和项目进行重点督查和抽查。

  四、督查内容

  1、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贯彻落实杭建工发〔2011〕168号文件,对在建工程进行自查、督查情况;

  2、起重机械、支模架、脚手架及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分部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论证、交底和现场实施情况。

  3、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护保养情况,起重机械租赁、安拆和使用单位的主体行为情况以及使用年限较长建筑起重机械强制报废情况;

  4、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贯彻落实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杭州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情况,尤其是落实现场领导带班制度及安全检查制度情况;

  5、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整改情况及重大隐患公司负责人挂牌督办情况;

  6、预防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五、督查要求

  1、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准备好书面汇报材料;

  2、每个区(开发区)、县(市)抽查2个在建工程,请准备好在建工程项目清单;

  3、各组督查时间具体另行通知。

  4、各督查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安全隐患要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对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违反建筑施工强制性标准条文,以及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必须责令限期或局部停工整改,直至行政处罚。对不具备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程,除对责任单位通报批评外,必须依法严肃追究企业及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5、各督查组指定专人汇总督查情况,并于4月29日下班前反馈至市建委工程处。

  

  (联系人:谢 坤,电话/传真:87020019)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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